徐州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徐州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徐州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一,門診醫療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門診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政府舉辦的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每次起付標準30元,統籌基金補助比例為50%,一個統籌年度最高補助限額為380元。
2.門診特定項目和學生兒童門診大病待遇:
(1)病種范圍——
門診特定項目:惡性腫瘤放療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重癥抑郁癥、伴有精神病癥狀的躁狂癥、雙相情感障礙癥,下同)等病種。
學生兒童門診大病:惡性腫瘤放療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白血病、血友病、難治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重型β-地中海貧血、惡性淋巴瘤、重癥精神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病種。
(2)待遇
尿毒癥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按照住院醫療待遇規定予以補助。
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血友病、難治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重型β-地中海貧血、惡性淋巴瘤、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病種的醫療費用,一個統籌年度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為8000元;重癥精神病一個統籌年度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為4000元。同時患上述兩種及兩種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單病種統籌基金最高補助限額的基礎上,再增加3000元補助。
二,住院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超出起付標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以下:一級80%、二級75%、三級70%。
1萬元至5萬元:一級85%、二級80%、三級75%。
5萬元以上:一級90%、二級85%、三級80%。
注:參保居民中,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人員、大中小學生和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礎上提高5%。
同一統籌年度所有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第一年為12萬元,以后繳費每增加1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5000元,但最高不超過16萬元。
徐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江蘇省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意見》,根據該《意見》,徐州市將著力減輕參保人員看病負擔、提高醫保待遇。
困難人群全部納入醫保
徐州市分別于2000年8月、2007年5月啟動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市城鎮職工和居民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15萬人和158萬人。
下一步,徐州市逐步將各類人員,特別是尚未參保的困難人群全部納入醫保覆蓋范圍,重點解決國有關閉破產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問題,盡快實現城鄉統籌和應保盡保。
醫保關系轉移有新規
按照有關規定,徐州市公布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制度。
該制度規定,參保人員勞動關系轉移時,應辦理相應的醫保關系轉移手續,參保人員調離我市時,其個人賬戶結余資金轉移到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轉入地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或不接納個人賬戶結余資金關系的',則以提現方式,向參保人員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結余款。參保人員在我市各統籌地區流動時,醫保關系和個人賬戶結余資金按規定轉移。從外地轉入本市統籌基金范圍內的參保人員,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根據轉出地經辦機構確認的參保繳費情況,辦理醫保關系和個人賬戶結余資金接續手續。
醫保報銷比例提高
2012年,江蘇省將全面推進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政府每年為每位參保居民補助不少于120元。針對部分育齡婦女因沒有工作單位而無法參加生育保險的現象,我市將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同時,2010年我市將鞏固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確保新入學大學生及時參保,并加快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工傷、生育保險參保范圍。
徐州市將逐步擴大和提高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和報銷比例。到2010年,徐州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制度規定范圍內的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將分別達到80%和60%,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我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同時,徐州市將提高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提高工傷傷殘津貼標準,并做好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的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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