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2015大病保險新政策解讀
煙臺實施大病保險新政 最高可補償30萬元
從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定,煙臺市將實施新的大病保險政策:居民看病花費超過1.2萬元的話會得到補償,每人最高可補償30萬元。當然,前提是這些花費必須是合規醫療費用。
“從按病種改為按醫療費用額度給予補償、提高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這是新政策最重要的兩個變化。”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說。
根據《實施方案》,從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險取消按病種補償政策,原規定的20類重大疾病不再單獨給予補償,全部按醫療費用額度給予補償。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2萬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實施方案》還規定,2015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
與2014年相比,新規的起付標準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額提高了10萬元,補償比例增加20萬元以上一檔,并提高了5個百分點。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才能獲得補償。《實施方案》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一是符合《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費用;省人社廳統一談判納入的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和部分特效藥品費用。二是《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項目外的醫療費用。三是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合規醫療費用。
“只有參加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才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沒有參保的要去及時繳費。”煙臺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說,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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