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農合制度及大病醫療保險
“真是太感謝了!新農合給我老伴報銷了8萬元的醫療費,重大疾病保險又另外報了7.5萬多元,黨的政策太好了!”2月27日上午,澤普縣居民蔣美英激動地對筆者說。
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險是指利用部分新農合基金,通過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在參合農民患大病、住院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新農合補償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再次補助的制度。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是按照人均20元,從歷年新農合統籌基金結余資金或當年籌資資金中提取,不需要參合群眾單獨繳納。對57種重大疾病范圍內“三個目錄”以外的項目部分,單次住院在起付線5000元以上,由中華保險公司再給予65%的補償,最高賠償限額50000元整;對57種以外的疾病,參合人員單次住院醫療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部分,在“三個目錄”內新農合按規定報銷后剩余部份由中華保險公司再次按照75%賠付,10萬元以上的按照85%賠付,最高賠付10萬。
目前,對符合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條件的參合患者費用由縣農合中心和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后,當場核算賠付額,直接以打卡的形式支付給參合農民。據了解,20xx年度,澤普縣達到賠付標準的共計563人次,賠付額達273.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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