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從2010年1月1日起,新疆將第六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調整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標準水平3個百分點,為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13%。調整后,我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為月人均177元。
據悉,凡2009年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均在此次調資范圍內。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之內;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之內。
此次調整采取普通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因素掛鉤,不同對象的調整水平有一定差別。對于既符合普通調整又符合特殊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雙重”調整。退休人員中,原軍隊專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發放。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和標準:
普調:每人增120元后再看繳費年限
凡符合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2009年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120元。之后,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繳費年限是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齡。
特殊調整一:高級職稱再增80元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2009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具有高級職稱的,或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級技師的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發80元。
特殊調整二:年滿70歲再增1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發10元 。對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70元的標準增加養老金,不再執行60元的標準;對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0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不再執行95元的標準。這較2009年的增發標準各高出10元。
1953年前工作者增幅看繳費年限
對1953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7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55元。對1956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原工商業者,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4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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