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7年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
廣西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最低標準作出了調整,以下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玉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封定為968元
從2005年至2016年,我國已連續12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近日從市社保局獲悉,往年我市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都是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而改變的;日前,自治區人社廳和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國家人社部和財政部的有關要求,明確從今年起,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一直保持按2016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不變,不再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而改變。
調整原因
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深入發展,保障退休人員待遇平穩銜接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2001年廣西印發了相關通知,確定了全區基本養老金最低保證標準制度,明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月基本養老金總額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該政策至今對保障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順利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最低工資標準基本每年都在穩步上漲,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隨之“水漲船高”。
但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繼續執行基本養老金最低保證標準制度與現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及“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相矛盾,不利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深入發展。為此,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去年底下發相關通知,明確規定“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已建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的地區,要按程序予以取消”。根據這一規定,結合廣西實際,為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待遇的平穩銜接,《通知》明確規定采取平穩過渡的辦法加以解決。
調整內容
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封定為968元
從今年1月1日(含)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016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2016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今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如有提高,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不再隨之提高。即今后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一直保持按2016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不變,不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而改變。
根據相關通知規定,2015年廣西全區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地區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0元、1210元、1085元和1000元。2016年沒有調整提高,仍執行2015年的標準。其中:一類地區包括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和欽州市;二類地區包括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和崇左市;三類地區包括全區各縣級市;四類地區包括全區各縣、自治縣。
《通知》實行后,全區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地區當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分別封定為1120元、968元、868元和800元。綜合上述情況,我市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封定為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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