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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養老金上調
據最新消息,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再次迎來上調,但此次調整幅度將成為最近十幾次調整最低的一次。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介紹,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通知》強調,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為追求政績,一些地方政府有養老金上調的沖動,但上調過多會造成養老金運行壓力加大,必須要進行一定限制。
養老金收支壓力逐年增大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在經歷了11次10%的上調之后,去年首次按照6.5%左右的標準上調,為何今年的漲幅進一步放低至5.5%左右?
對此,人社部解釋,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人社部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實際上,如何建立養老金長效的調整機制一直是社會熱議的焦點。
人社部介紹,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將問責
人社部數據顯示,去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余是26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但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是以省級統籌為主的現收現付制度,不同省份之間的養老金運行狀況存在較大差異: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上用完,且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數量在增加。
很顯然,養老金的運行壓力較大,也必然給養老金持續大幅上調帶來影響。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后進行首次調整,根據調整要求,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然而記者發現,仍有一些省份的調增幅度高于6.5%的標準。
對此房連泉表示,養老金一旦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將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兜底,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養老金收支狀況不好,但是,老百姓(41.290, -0.87, -2.06%)對養老金的期望值反而比較高,希望增長幅度多,也進一步增加當地養老金的收支壓力。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門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房連泉認為,此前十幾年我國養老金增長幅度都是10%的高增長,隨著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經濟增速放緩,企業降費減負等影響,養老金收入增幅在縮小,部分地方甚至出現入不敷出,必須要對基金支出端進行控制。尤其是一些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方,需要依靠財政補貼維持發放,如果不嚴格控制增長幅度,將面臨更大的資金運行壓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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