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養老金上調消息
養老金是否上調?上調多少?向來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2017養老金上調消息吧!
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再次迎來上調,但此次調整幅度將成為最近十幾次調整最低的一次。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介紹,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通知》強調,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為追求政績,一些地方政府有養老金上調的沖動,但上調過多會造成養老金運行壓力加大,必須要進行一定限制。
養老金收支壓力逐年增大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在經歷了11次10%的上調之后,去年首次按照6.5%左右的標準上調,為何今年的漲幅進一步放低至5.5%左右?
對此,人社部解釋,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人社部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實際上,如何建立養老金長效的調整機制一直是社會熱議的焦點。
人社部介紹,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將問責
人社部數據顯示,去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余是26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但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是以省級統籌為主的現收現付制度,不同省份之間的養老金運行狀況存在較大差異: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上用完,且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數量在增加。
很顯然,養老金的運行壓力較大,也必然給養老金持續大幅上調帶來影響。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后進行首次調整,根據調整要求,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然而記者發現,仍有一些省份的調增幅度高于6.5%的標準。
對此房連泉表示,養老金一旦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將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兜底,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養老金收支狀況不好,但是,老百姓(41.250, -0.37, -0.89%)對養老金的期望值反而比較高,希望增長幅度多,也進一步增加當地養老金的收支壓力。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門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房連泉認為,此前十幾年我國養老金增長幅度都是10%的高增長,隨著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經濟增速放緩,企業降費減負等影響,養老金收入增幅在縮小,部分地方甚至出現入不敷出,必須要對基金支出端進行控制。尤其是一些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方,需要依靠財政補貼維持發放,如果不嚴格控制增長幅度,將面臨更大的資金運行壓力。
延伸閱讀:養老制度需要系統性調整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此次養老金調整,預計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這已是養老金連續“13漲”,不過此次漲幅較以往有所回落,主要是由財政收入決定的,近年來財政收入有所下降,因此養老金漲幅隨之回落。
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財政收入情況與養老金漲幅之間取得平衡是必要的,相關專家也指出,今年5.5%的增幅既能夠保障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符合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要求,又能夠適應當前經濟增速下降、社;鹂沙掷m承受能力的需要,這種增速的安排是合理可行的。
其次,老齡化程度繼續增強,養老壓力也較之以往更大一些。相關數據顯示,目前老年人口約有2.22億人,35%是60-65歲,將近60%是60-70歲,80歲及以上的占比11%。養老金支付壓力加大,缺口自然也加大,限制了增幅。
此次調整的通知相對比較詳細,規定了調整方式、范圍、資金來源,以及要求各地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甚至還明確指出了落實不力的地方需要被問責。
坦白說,連續13年的漲勢還是令人欣慰的,基本養老金制度除了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來加大投入,目前亟需解決的還包括各種具體環節,比如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
擴大養老覆蓋面自不必說,近年來在政府的努力之下覆蓋面一直在擴大;基金征繳盡管有進步,但是仍待加強,為什么?因為現實中仍有一些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基本養老金制度原本是帶有一定強制性的,
它是一種政府為社會供給的最低限度的養老公共品,但是一些人尤其是企業職工并不想繳納,當然個中原因也并不是因為主觀不想得到養老保障,而是因為種種配套制度還不完善,導致繳納起來“不劃算”。
首先是因為統籌的不完善導致一些人積極性不高,養老金的領取并不是只和職工的工資收入高低掛鉤,還與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掛鉤,如果一個人在大城市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選擇在鄉鎮或是小城市,
那么按當地的水平領取較低的養老金,顯然不劃算。因此,目前想要加強基金征繳就必須先盡快實現統籌,相比于跨地區統籌,省級統籌在各種統籌里的排序應該是最靠前的,也是最有可能首先實現的。
此外,目前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的延遲退休遲遲未定,盡管考慮到這項政策一旦正式出臺會影響巨大,決策者們可能考慮到社會需要一個接受的心理過程與時間緩沖,但是作為一種可能勢在必行的改革應該盡快論證與確立,
因為它也是基本養老金制度中較為基礎的一個因素,許多其他的執行方面(比如加強基金征繳、進一步測算養老金缺口、確定每年的養老金漲幅等)都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
第三,現在缺乏的是養老金制度的動態調整機制,因此這也是一部分人不愿意繳納的原因,畢竟即時現金流比較實在,缺乏動態調整機制意味著缺乏根據消費價格來進行支付調整,那么多年以后拿到手的養老金的購買力還是個未知數。
基本養老金的改革最終以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支付能力為終極依歸,這不僅取決于中央較好的政策設計,同時也將取決于地方的落實,但是現實中各地執行力度也是千差萬別的,政策設計應該盡快制定比較統一的標準,比如明確延遲退休的時間表,建立基本養老金動態調整機制,等等。
另外,養老制度不僅包括了基本養老金改革,商業養老保險市場也應不斷完善,同時探索多種養老形式比如居家養老、社區養老等模式,比如對于失能老人來說,僅有養老金是不夠的,還需要養老服務。
根據國家老齡辦發布的2015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的統計結果,中國失能老人約為4063萬人,占老年人口的18.3%。因此,養老制度除了基本養老金支付能力提高之外,養老服務也將是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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