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不但要讓農民工可以參加養老保險,還要讓他們無障礙地參保,比如,在廣東參保繳費了,回到家鄉可以接續轉移,在老家就可領取養老金。在今天的泛珠三角區域勞務合作聯席會議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透露,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研究擬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國務院審批。屆時,包括養老保險接續轉移在內的一系列困擾農民工參保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擬定
張小建說,按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研究擬定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具體是: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繼續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沒有條件的農民工可以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按本人工資5%繳費,用人單位執行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規定;社保機構按農民工本人工資收入的15%建立完全積累式的個人賬戶,每年負責將其繳費信息及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回原籍;在城鎮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如果本人愿意并有繳費能力,可以自愿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回農村的農民工可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符合規定的.條件時,分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由省級社保機構統一管理運營。
轉移接續問題有望解決
從目前看來,建立泛珠三角區域跨省區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新制度的難度很大,條件尚不成熟。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一直是九省區勞動部門交流和探討的難點焦點。今天與會的各省區勞動保障行政首長一致呼吁,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全國性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張小建指出,參保人員在哪里就業,就應該在哪里參保繳費。比如堅持退休審批地與待遇支付地相一致。參保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應及時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辦理退休審批,并由審批退休所在地負責支付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隨著就業崗位的變化而轉移接續,但對于到嚴格控制戶籍的大城市就業的參保人員,或者實際繳費年限短、距法定退休年齡較短的,可在原參保地或戶籍所在地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并繼續參保繳費。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趙湘平說,泛珠區域跨省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提上“珠洽會”,這將有望在近幾年內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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