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通知
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通知尚未出臺,不過我們可以了解一下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通知,下面以陜西和新疆為例,以作為參考!
陜西省關于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6〕3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西咸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二、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6年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五、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按現行發放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渠道墊付。
六、本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6年8月19日
新疆自治區關于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新人社發〔2016〕11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區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后標準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6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由原單位負責調整待遇并墊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9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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