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撫州市將有19.8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7月10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江西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7〕39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我市將有19.8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此次調整是國家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也是繼2016年之后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
此次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根據《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市2017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48元增加。掛鉤調整,即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3.2%增加。傾斜調整,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要求,企業退休人員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 (含從2017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要確保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
附:關于江西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月。
2.按基本養老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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