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最新
據悉,為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及撥付工作,現就有關問題作出了相關的規定通知,詳情如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為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及撥付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和標準
(一)中央財政
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現行標準為55元/人、月),對我省全額補助。具體補助金額按各地上報確認后的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下同)參保戶籍人口總數、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等核定。
(二)省級財政
省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繳費按每人每年20元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金額按各地上報確認后的當年參保繳費人數、當地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核定。
(三)縣級財政
縣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繳費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由各地根據當年參保繳費人數核定;對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由各地按實際參保人數和最低檔次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選擇高檔繳費標準繳費的,由各地按當地實施辦法確定的補助標準、繳費人數等給予補助。自行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提高部分由各地按當地實施辦法規定給予補助。
二、補助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序
(一)申報材料要求
各縣(市、區)財政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聯合向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新農保和城居保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上報的申報材料,應全面、真實地反映本地開展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情況,確保報表數據完整、準確,不得瞞報、虛報、漏報。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包括本地開展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總體情況、政策規定、資金需求和安排情況、新農保和城居保啟動和實施情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政策建議等。
2、有關附表。新農保和城居保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包括參保人數、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安排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請等。具體填報要求詳見填表說明。
(二)報送審核程序
1、申報材料上報。以市為單位,各市財政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每年3月底前將所轄縣(市、區)的申報材料匯總后統一報送省財政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審核。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審核后,負責將材料報送財政部駐安徽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專員辦審核批準后,上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待中央資金下撥后核撥補助資金。
3、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審核。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專業機構對各縣(市、區)參保繳費情況進行審核,并依據審核結果,按上年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和省財政補助標準核定后下撥。(具體審核方案另行通知)
4、報送要求。各縣(市、區)財政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高質量地上報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中的`相關數據應據實填列,不得虛報、瞞報。對于未按時限規定上報申報材料的,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予以通報。因延誤上報導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能按時下達的,由地方承擔基礎養老金確保發放責任。
(三)資金撥付辦法
為確;A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采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差額多退少補”的辦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運行年度,按年與縣級財政結算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資金預撥。省財政廳按專員辦審核確認的各縣(市、區)參保60周歲及以上戶籍人口數和中央財政補助標準,預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專業審核機構確認的各縣(市、區)參保繳費人數和省級財政補助標準,預撥省級財政補助資金。自2012年起,每年9月30日前,按當年補助資金的90%下達下年度預算,此項資金列入下年度地方財政資金留用比例。
2、資金結算
(1)中央財政資金結算程序。每年7月底以前,中央財政按照上年度平均實際參保60周歲及以上戶籍人口數和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核定當年中央財政應補助資金,扣除年初預撥資金,并彌補(抵減)上年指標不足(結余)后下達結算資金。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結算公式:中央財政當年結算資金=上年度平均實際參保60周歲以上戶籍人口數×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當年預撥資金﹢﹙﹣﹚上年不足(結余)
其中:上年度平均實際參保60周歲以上戶籍人口數=﹙期初參保人數+期末參保人數﹚÷2
(2)省級財政資金結算程序。每年8月底前,省財政根據專業機構的審核結果,按照上年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和當年省財政補助標準,核定當年省級應補助資金,扣除年初預撥資金,并彌補(抵減)上年指標不足(結余)后下達省級結算資金。
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結算公式:省級財政當年結算資金=上年度實際參保繳費人數×當年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當年預撥資金﹢﹙﹣﹚上年不足(結余)
(3)特殊結算程序。在對新農保和城居保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實施專項檢查的當年,在常規結算程序的基礎上,根據專項檢查結果,相應扣減檢查年度期間的違規資金。
三、有關事項
本通知下發后,如無修訂,以后年度均按本通知執行,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拓展閱讀: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目標與任務是探索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參保范圍是具有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建立個人賬戶制度,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領取條件是年滿60周年、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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