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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鄭州養老金補貼標準上調
鄭州城鄉居民養老金補貼標準7月起上調,每人每月提至160元。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7月1日起,鄭州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補貼、喪葬補助費標準將上調。昨日,市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喪葬補助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提高城鄉參保居民待遇水平和生活質量。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我市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喪葬補助標準進行調整。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含中央基礎養老金和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補貼)在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礎上增加20元, 調整后鄭州市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
喪葬補助標準方面,參保繳費滿15年并領取養老待遇的參保人死亡時,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所在村民組或社區應當在其死亡的次月起3個月內向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政府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在原1000元的基礎上增加200元,調整后的喪葬補助費標準為1200元;按上述喪葬補助費領取條件和要求,參保未繳費或繳費未滿15年并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政府給予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 元。
據了解,基礎養老金補貼、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市、縣 (市、區)財政各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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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今年再次提高。6月15日,市政府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喪葬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礎上增加20元,最低基礎養老金調整到每人每月160元,待遇水平居全省首位。同時,還調整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對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參保繳費滿15年及以上且在享受待遇期間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在原1000元的基礎上調整到1200元;對未繳費或繳費不滿15年且在享受待遇期間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500元。
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民生大事,財政給予了極大關注和傾斜。自2008年8月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情況,相繼8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最初每人每月38元逐步提高到160元。此次居保待遇的增加,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水平和參保居民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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