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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2016年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計發待遇調整
據《濟寧新聞聯播》報道,濟寧市社保局近日對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進行了調整:最低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10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549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份施行,企業和職工應補繳1至5月的養老保險費差額。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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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鑒于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無法在初發布,相應的度繳費基數基準值暫不能確定,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影響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計發工作,該廳就度基準值公布前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核定計發相關問題作出規定。
在度基準值發布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按高檔4025元/月、低檔2415元/月預繳。參保單位的職工個人以其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頂、2415元/月保底(暫定基準值為4025元/月)為基數預繳;參保單位按該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基數預繳。
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暫緩繳費。而到齡辦理退休的人員按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658元/月)預核并預發待遇,死亡人員按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1650元/月)預核并預發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均不得延期辦理。
在度基準值發布后,參保單位應及時進行繳費和待a4b遇核定。有預繳的個繳人員以度基準值計算其繳費指數,繳費基數可不再變動。如繳費指數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12月30日之前以度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逾期不再補繳調增;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此前的繳費,按度基準值并結合度繳費基數申報核定結果統一進行調整、結算。已按預繳基數繳費后轉出的,不再調整、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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