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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國廢除養老金“雙軌制”邁出公平公正重要一步
中國廢除養老金“雙軌制”
中國國務院昨天公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決定廢除長期以來備受輿論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新規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
養老保險啟動改革
這也意味著被稱為“硬骨頭”的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改革正式開啟。
據新華社報道,決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不屬于政府機構)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大約有4000萬。
所謂養老雙軌制,是指中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行的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們,退休后不能得到同等待遇。企業退休人員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同等資職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低兩至三倍。
據中新社報道,最新發布的這份《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旨在革除這一弊病。
方案規定實行社會統籌(指由社會專門機構統一征集、統一管理、調劑使用的制度)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同時,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該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在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
《決定》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舉個例子,北京某公務員除去津貼、補貼等的月個人繳費工資是5000元(人民幣,下同,1077新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退休后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后,這位公務員每月要繳納8%的養老保險,也就是400元。
此外,這位公務員為職業年金還要繳交4%的職業年金,也就是200元。
養老金并軌邁出公平公正重要一步
1月14日,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發布,在中國存在了數十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于退出歷史舞臺。作為社會廣泛關注的一項制度,養老金雙軌制被廢止可視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歷史演進中的標志性事件,更意味著中國在提升公平正義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以前,人們對養老金雙軌制的最大詬病,莫過于不公平。長期以來,人們批評養老金雙軌制度,認為它在制度層面把大家分為不同的類型,人為地制造了不公平。而隨著近些年改革在不同領域引起一些變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在養老金上存在較大差距的現實,更加重了這種不公平感。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制度層面推進養老金并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社會公眾的熱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曾有人認為,推進養老金制度并軌改革,阻力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等體制內因素。應該說,這方面的因素可能有,但并沒有人們想象的那樣大——并非只有體制外的人才呼喚養老金并軌,體制內的人也期盼改革早日落實。
長期以來,因為養老金雙軌制的現實,一些在體制內工作達到了一定年頭的人,常常在養老金問題上躊躇犯難。很多人放不下手,甚至因此束縛了手腳,錯失了人生的發展機遇,導致了事實上的擇業“圍城”現象。當全社會采用統一的養老金制度以后,如今在體制內的人就不必再為退休后的待遇問題傷腦筋,更有可能趁年輕到更適合自己的地方去“拼一把”。
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數,此前廣東廳局級官員“下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也說明,養老金并軌對體制內的人來講,相當于拿掉了一個思想上的包袱,有助于激發全社會的整體活力,創造了更多的機會公平。
養老金制度并軌此前難以施行,不少人認為與財政因素有關。全國幾百萬的公務員沒繳納過社保,全國3000萬左右的事業編制人員“視同繳納”但事實上沒繳納,如果要做實他們的養老金賬戶,將會是一個天量數字,各級財政或許會無法負擔。此次《決定》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回避——在第四條明確提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這樣的制度安排,體現出了黨中央在養老金制度改革上的實事求是精神,以及勇于創新的意識。
養老金并軌改革追求公平,絕不是追求一廂情愿、“拍腦袋”式的觀念公平,而是充分考慮了各個群體的實際。從目前體制內的勞動者的薪酬體系來看,基礎工資占比較小,而且與社會上不少企業在職員工相比,勞動者之間薪酬差距較大。如果簡單套用現在適用于企業人員的養老金制度,對平均教育水平和專業技能較高的體制內群體來講,也意味著一種不公平。
改革,決不能為了所謂“公平”而無視實際,更不能打著公平的旗號去損害另一個群體。“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就是為了讓這次改革能照顧到實際,在制度安排上顯得更科學、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養老金改革只是一個總體框架,有一些具體的制度規定,目前還只有方向而無細則。比如“過渡性養老金”,它直接關系到那些已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一定年頭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來需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細則并指導實施”,其確定與計算的科學性、合理性,仍是數千萬人關注的重點。
開弓沒有回頭箭。養老金制度改革是社會公眾的共同期待,要順應社會發展大勢,回應人民共同關切,廣聚民意、廣納民智,妥善制定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相關細則。唯有統籌推進人民群眾熱烈關注的各項改革,我們的社會必將更加公平,發展必將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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