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失業保險費繳納比例
為了讓大家了解2017年浙江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比例,下面帶來詳細的內容,歡迎參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47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全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由1%降為0.5%,個人費率仍按0.5%執行。
二、各地要綜合考慮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增長、待遇提高,以及促進就業試點和預防失業工作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切實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基金歷年結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
三、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支撐能力下降至24個月以下的,報經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同意后,可繼續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日
新聞鏈接:
近日,浙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浙江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由1%降為0.5%,個人費率仍按0.5%執行。
此次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惠及所有參保企業和單位。此次費率下調后,失業保險總費率將由原來的1.5%降低到1%,企業負擔也將進一步減輕,預計降費期間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負擔48億元。
費率下調后,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該如何平衡?省財政廳表示,各地要綜合考慮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增長、待遇提高,以及促進就業試點和預防失業工作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切實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基金歷年結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
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支撐能力下降至24個月以下的,報經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同意后,可繼續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
記者了解到,這是我省近年來第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2015年1月,失業保險費率第一次降低,從3%降為2%,即單位為1.5%,個人0.5%。第二、三次降低為階段性下降,執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為減輕企業負擔,個人費率不變,單位費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為1%,此次進一步下降為0.5%。
為助推企業穩步發展,浙江堅持降低費率與援企穩崗同步發力。2015年失業保險費率下降1個百分點,為全省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34億元,2016年再下降單位費率0.5個百分點,為用人單位減負16億,兩年共減負84億元。在去產能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及時發放穩崗補貼,從源頭上穩定就業。2016年,共發放穩崗補貼10億元,增長167%,惠及企業4.68萬家,增長100.8%,涉及職工239萬人,增長181%。
同時,堅持擴大領金范圍和提高待遇標準聯動推進,切實兜牢失業人員保障底線。各地堅守宗旨意識,采取多種措施,鞏固失業保險當發即發、應發盡發惠民態勢,更多失業人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累計有22.48萬名失業人員領到了失業保險金,29.87萬農民工獲得了一次性生活補助。失業人員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長11.52%。
【2017浙江失業保險費繳納比例】相關文章:
2017年溫州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比例11-20
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是怎樣07-31
2017失業保險繳費比例11-15
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新聞稿11-20
浙江省失業保險費率下調為2%11-19
上海失業保險費率03-12
工傷保險費如何繳納11-15
生育保險費應該如何繳納11-16
常州社保繳納比例介紹11-17
江蘇2017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