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2018年失業保險費率
浙江2017-2018年失業保險費率具體是多少?下面帶來浙江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歡迎閱覽!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47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全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由1%降為0.5%,個人費率仍按0.5%執行。
二、各地要綜合考慮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增長、待遇提高,以及促進就業試點和預防失業工作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切實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基金歷年結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
三、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支撐能力下降至24個月以下的,報經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同意后,可繼續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日
遼寧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7】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的要求,現就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費率統一降為0.5%,個人費率仍為0.5%。
二、各市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經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備案。
三、為便于階段性降費率的優惠政策操作執行,考慮到2017年1月到4月參保單位已按原費率繳費的實際情況,政策優惠周期順延開始執行的時間確定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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