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哺乳假規定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江蘇哺乳假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歡迎閱讀!
江蘇哺乳假規定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的,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如果用人單位批準女職工休哺乳假的,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江蘇修訂母嬰保健辦法 哺乳假仍為一小時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開幕,會議聽取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該修訂草案將提請本次常委會審議。此前,在征求意見稿中備受媽媽們關注的“兩小時哺乳假”并未通過(現代快報曾報道)。草案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的哺乳假為一小時,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假維持一小時不變
就在今年1月份,《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時,曾經考慮過將原先的一小時哺乳假增加到每天兩個小時。
2014年1月25日,現代快報關于“江蘇女職工每天1小時哺乳假有望延至2小時”的.報道在很多媽媽中引起熱議。“如果能延長至兩個小時,我們哺乳的壓力將明顯得到減小,回趟家給孩子喂奶,時間不會那么緊張。”準媽媽張女士說。
而最新的草案中,記者發現,哺乳假還是維持原先的一小時時間,不過對于多胞胎的母親也有了特別的規定。(更多科學孕育,請關注carebay)
草案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
奶粉商要“保持距離”
今年國家衛計委數據顯示,0~6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為27.8%,其中農村30.3%,城市僅15.8%,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38%。記者在采訪中也發現,孕婦經常受到奶粉商的轟炸。
為了推行母乳喂養,草案在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都有嚴格的規定。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產商不得在醫療、保健機構宣傳其產品,也不得以推銷為目的向醫療、保健機構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產品及宣傳資料等。
【江蘇哺乳假規定】相關文章:
哺乳假請假條模板11-12
江蘇病假工資規定08-18
實用的哺乳假請假條三篇06-05
江蘇奶爸假至少15天08-18
2017年江蘇奶爸假有多少天08-18
江蘇南京失業保險新規定11-16
江蘇產假國家規定201711-02
新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出臺11-16
江蘇鎮江市生育保險待遇規定08-04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新規定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