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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漳州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
據悉悉,2017年漳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有調整。2017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不低于全市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812元/月),最高不超過全市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058元/月)。補繳基數按2812元/月執行。
從市人社局獲悉,2017年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有調整。
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低于2812元/月
2017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不低于全市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812元/月),最高不超過全市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058元/月)。補繳基數按2812元/月執行。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為2812元/月
2017年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為2812元/月,全年醫保費按3036.96元(2812元/月×9%×12個月)繳交。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150元/年
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按省里規定為準。參保繳費時間: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參保城鎮居民未按規定時間繳納醫療保險費,在2017年3月31日前補足欠費的,自補繳欠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2017年4月1日起,醫保經辦機構不再辦理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業務。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封頂線由6萬元調整為10萬元
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政策銜接方面,我市將取消《關于調整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的通知》中住院補償封頂線——“一個醫保年度內累計獲得最高的補償金額為6萬元,超封頂以后部分統一按20%補償”的規定。同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封頂線由原6萬元調整為10萬元。實行與新農合相同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拓展閱讀:
漳州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保險實行分級管理,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的管理服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縣兩級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負責經辦本轄區內的生育保險業務,根據《福建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征繳管理業務規程(試行)》,統一規范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待遇支付、檔案和財務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務標準,做好生育保險業務經辦工作。同時要按照全市“金保工程”的要求,統一規劃,加大資金投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加快生育保險軟件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實行漳州市和各縣(市、區)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信息內部網絡的對接。
漳州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生育保險關系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移生育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職工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或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繳費年限,統籌區之間相互認可,關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參保職工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時間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應當以我市當年度規定的補繳基數一次性補繳后,方可視同連續繳費。中斷繳費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連續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從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險關系起計算繳費年限。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致職工生育待遇無法享受的,其職工產假、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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