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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修改內容解讀
人口計生法首修 “全面兩孩”將至
12月21日,已經施行十多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首次進入修法程序。雖然修正案草案只有兩頁八條,但含金量極高,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如果修正案在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意味著明年元旦我國將正式進入全面兩孩時代。
現行人口計生法制定于2001年,2002年開始施行。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就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人口計生法施行以來,對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率水平,促進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穩定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和保障作用。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現行生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作出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策部署。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計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條款以及相關配套規定。”李斌說。
中國人口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翟振武接受采訪時強調:“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黨中央的一項建議。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必須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修改人口計生法,再由各省相應地修改計生條例,才能落地實施。”
政策落地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現行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草案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翟振武說,人口計生法完成修改后,國家層面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進入執行階段。各地雖然還要修改地方計生條例,但這不影響政策執行的時間。生育愿望迫切的家庭,2016年準備懷孕,第二個孩子的出生高峰很可能出現在2017年或2018年。全面兩孩政策對于減緩勞動力人口下降、促進人口均衡發展是有好處的。
參與修法的專家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改后,“再生育”指的是生育第三個孩子?紤]到再婚家庭、兩個孩子都有殘疾等特殊情況,應予以照顧,具體辦法由地方制定。由于不同省區市的再生育政策可能不一致,比如夫妻一方戶籍在北京,而另一方在新疆,草案特別明確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更加人性化。
配套制度
符合規定可延長生育假
全面實施兩孩政策的消息公布后,獨生子女父母是否繼續獎勵、生育第二個孩子能否延長產假等相關問題引發了全社會的熱烈討論。
對于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給出了明確答案:修改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在某國家機關工作的張女士,由于符合晚婚晚育等條件,生育第一個孩子時享受了合計約半年的產假及各種獎勵假。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她,本來打算生第二個孩子,因為了解到生產后只能休假98天,便打消了生第二個孩子的打算。“98天的產假實在太短了,對于年紀已經不小的我來說,生產完三個月就必須返回工作崗位,身體很難完全恢復。”張女士的擔憂也是不少“80后”媽媽的顧慮。
針對這個問題,草案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原來的規定是對晚婚晚育的有延長產假的獎勵,現在草案的規定是不管是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只要是計劃內,都有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只不過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計生部門作具體規定。”翟振武解釋說。
變強制避孕為自主選擇,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李斌表示,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事實上,在單獨兩孩政策實施以后,一些配套政策就已經表現出不協調。由于單獨兩孩只是過渡,所以配套規定沒有立即修改。這次全面放開兩孩,就有必要對配套政策進行梳理和調整。”翟振武說,“法律修改后,既不刻意獎勵只生一個,也不允許多生,只要符合規定就享受同等待遇,公平合理。”
禁止代孕
構成犯罪將追究刑責
近年來,一些黑中介和診所開展卵子買賣、代孕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業務,讓人觸目驚心。與之對應的是,目前只有一部層級偏低的部門規章,即原衛生部在2001年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對其作了規范。該辦法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這次人口計生法修改,有關內容將上升到法律層面。草案增加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醫療機構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代孕問題既涉及醫學又涉及倫理,長期以來備受爭議。2014年9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罕見的冷凍胚胎權屬案作出終審判決,宣告一對因車禍不幸離世的“80后”夫妻留下的冷凍胚胎歸雙方父母處置。雙方父母當時表示會將冷凍胚胎保存起來,“也許有一天國家會允許代孕或者捐獻胚胎”。
“因為牽涉復雜的倫理問題,代孕原則上應該禁止,但特殊情況下也應該照顧,比如無錫胚胎案這種情況。”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這次修改人口計生法主要是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供法律依據,可能審議一次就提交表決。代孕問題無論在實踐中還是學術上都爭議巨大,這么短的時間無法充分討論,不應輕易下結論。建議此次修法,對這一問題不作規定,而是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輔助生育法,加以詳細規定。”
全面兩孩擬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昨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時落地就一直備受關注!度丝谂c計劃生育法》修改完成后,就意味著政策落地了。針對一直爭議較大的“代孕”問題,草案首次明確,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
現狀
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2.43億
全國人大昨日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自1999年我國進入人口老齡社會后,人口老齡化呈現出規模大、來勢猛、占比高和“未富先老”等特點。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有2.12億,占人口總數15.5%,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1.37億。預計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3億。
在單獨兩孩政策穩妥扎實有序實施的基礎上,十八屆五中全會審時度勢,科學決策,作出了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的重大決策,符合國情、順應民意,正當其時。
焦點一
“第十八條”修改為“提倡生二孩”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我國人口計劃生育領域唯一的一部法律,自2001年審議通過后至今未修改。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
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這條規定與全面二孩政策內容相悖。
記者注意到,草案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
焦點二
強行“結扎”、“上環”將成歷史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中,獎勵與保障的條款也進行了修訂。
按照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區、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這意味著,今后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將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同時,草案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還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延長產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政策系教授陳友華認為,生育政策的調整如果缺乏相關支持性政策,就很難達到效果。給予孕產婦更長的假期、建立更多的托兒所、幼兒園等措施,可以減輕二孩家庭的負擔,更有利于與人口政策的調整相銜接配套。
另外,草案中還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焦點三
“全面禁止代孕”有望入法
代孕是指將患者夫婦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個女性的子宮,由該女子替他們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代孕改變了傳統生育方式,對傳統的生育觀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戰。“代孕”技術的實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涉及社會、道德、法律等一系列問題,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倫理和社會道德相違背。
專家指出,雖然代孕是對不孕不育夫婦的一種補救方式,但事實也證明,不少代孕所誕下的試管嬰兒出生后容易存在缺陷。
目前,我國禁止代孕的法律缺失,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尚未完全理順,基層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量薄弱,代孕案件存在發現難、取證難、處罰難的現象。
記者注意到,草案中還增加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草案明確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計劃生育”大事記
●1971年7月
國務院批轉《關于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1980年9月
黨中央發表《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2年9月
黨的十二大把計劃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1991年5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明確貫徹現行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
●2002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2013年12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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