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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生育保險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經建德市政府同意,我市出臺了《建德市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了方便廣大人員更好地了解該《辦法》,我們編制了政策問答,以饗讀者。
1、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答:建德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2、如何參加生育保險?
答:用人單位應當自建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3、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答: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1)用人單位中企業、民辦非企業以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他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當年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或用人單位當年新增職工,用人單位以職工第一個月工資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
(2)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計算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當年第一個月工資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3)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統一為0.5%。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會同市財政部門研究,報經市政府同意,對生育保險費率適時進行調整。
4、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答:(1)生育津貼;(2)計劃生育手術津貼;(3)生育醫療費用;(4)計劃生育醫療費用;(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5、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1)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己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
(2)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己按規定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
6、什么是生育津貼?
答: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用以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7、生育津貼如何計發?
答: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計發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1)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或早產的,按3個月計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0.5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
(2)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3)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按1個月計發。
8、計劃生育手術津貼如何計發?
答:計劃生育手術津貼按照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和計劃生育手術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計發計劃生育手術津貼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如下:
(1)放置宮內節育器按2天計發。
(2)取宮內節育器按1天計發。
(3)輸精管結扎按7天計發。
(4)單純輸卵管結扎按21天計發。
(5)產后結扎輸卵管按14天計發。
(6)人工流產按14天計發;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按16天計發;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按30天計發。
(7)中期終止妊娠按30天計發;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輸卵管按40天計發。
國家調整計劃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計發天數隨之調整。
9、生育醫療費用結算的標準是怎樣的?
答: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開支范圍的醫療費用,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分娩的,按定額每人次正常產(含順產、引產)2500元,助娩產3000元,剖宮產4000元的標準支付。
10、計劃生育醫療費結算的標準是怎樣的?
答: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按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價格標準定額支付計劃生育手術費。限計劃生育項目:放置宮內節育環、取出宮內節育環70元,取殘環、嵌頓環120元,門診人工流產術150元,住院流產術、引產術600元,藥物流產130元,輸卵管結扎術220元,輸精管結扎術170元。
11、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配偶是否能享受待遇?
答: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時,男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女方未繳納生育保險的,按照每人次正常產(含順產、引產)1500元,助娩產、剖宮產2100元的標準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12、個體參保育齡女性是否也能享受生育待遇?
答:個體形式參加職工醫保滿6個月且生育時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女性,按照每人次正常產(含順產、引產)1500元,助娩產、剖宮產2100元的標準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13、參加生育保險但連續繳費不足12個月的待遇如何享受?
答: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滿6個月(含)的女性,按照每人次正常產(含順產、引產)1500元,助娩產、剖宮產2100元的標準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繳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含)的符合生育保險開支范圍內的分娩醫療費用按每人次順產2000元,剖宮產3000元的標準定額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14、如何辦理生育保險待遇?
答: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12個月內,向建德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建德市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計劃生育證明;
(2)生育醫療證明、原始發票、費用匯總清單、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相關材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
(4)職工身份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及帳戶。
(5)以男職工身份申報的,需要提供結婚證、女方身份證復印件。
15、職工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答: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的上年度12月份參保職工的月平均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的參保職工第一個月平均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以天為單位計發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生育保險繳費工資除以30天計算。
16、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能否同時享受生育保險?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費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17、具體實施是什么時間?
答: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德市生育保險暫行規定》(建政[2005]8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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