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詳細解讀
一、工傷認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報銷工傷醫療費用所需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工傷職工工傷認定結論書原件一份;
3、工傷職工醫療費用收據原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
4、工傷職工傷病情況診斷書原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
5、工傷職工醫療費用清單明細原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門診治療的則需處方原件】;
6、工傷職工住院病歷復印件一份(加蓋醫療單位業務章)【門診治療的不需要】;
7、赤峰市工殘職工傷殘部位診療項目申請單(住院后48小時之內填寫送達);
8、領取費用審核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工傷職工認定工傷決定書復印件;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
4、工傷職工因工致殘鑒定證明書復印件;
5、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
四、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工傷職工認定工傷決定書復印件;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4、工傷職工因工致殘鑒定證明書復印件;
5、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6、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原件、復印件;
7、勞動仲裁提供仲裁裁決書原件;
五、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六、條文注釋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是指職工不在本單位的工作范圍內,由于工作需要被領導指派到本單位以外工作,或者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這里的“外出”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導本單位以外,但是還在本地范圍內;二是指不僅離開了本單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者間接造成的傷害,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以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
七、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傷害
一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在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
二是發生事故后,需經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
三是對“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應作“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按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職工加班加點后上下班的途中;
四是職工乘坐城市交通工具、客運輪渡、火車上下班的情況日益增多,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工具、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形也屬于工傷認定范圍。
八、配套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6月18日)第6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域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保險條例詳細解讀】相關文章: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解讀06-05
失業保險條例解讀03-28
甘肅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詳細解讀07-28
工傷保險條例方法11-20
職工工傷保險條例11-17
深圳工傷保險條例07-05
北京工傷保險條例06-09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06-01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