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上海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作出了新的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何?下面去看看相關的內容吧!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從4月1日開始,對2016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
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50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48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45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42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表 |
||||
待遇名稱 |
對象 |
2016年最低標準(元/月) |
2017年最低標準(元/月) |
增加額(元) |
傷殘津貼 |
傷殘一級 |
5350 |
5850 |
500 |
傷殘二級 |
5050 |
5530 |
480 |
|
傷殘三級 |
4750 |
5200 |
450 |
|
傷殘四級 |
4460 |
4880 |
420 |
|
生活護理費 |
完全護理 |
2970 |
3250 |
280 |
大部分護理 |
2380 |
2600 |
220 |
|
部分護理 |
1780 |
1950 |
170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一般 |
1126 |
1246 |
120 |
孤寡 |
1212 |
1332 |
120 |
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關于能算幾級工傷
國家規定,工傷等級的鑒定要在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傷殘等級鑒定中心進行,確定傷殘等級。其他機構和個人都沒有資格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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