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查鑒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在對工傷職工進行傷殘鑒定后一年內,要是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的話,則就需要對工傷職工進行復查鑒定。當然進行工傷復查鑒定是需要交納費用的,那么該復查鑒定費最后應該由誰承擔呢?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工傷復查鑒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社保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的,再次鑒定結論維持原鑒定結論,或者復查鑒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提出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承擔;再次鑒定結論或者復查鑒定結論有變化,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需要定期復查鑒定的,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嗎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為傷、病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職工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后,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病情變化,可以提出復查鑒定。
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和關閉的,職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的,按照有關規定,鑒定委員會可以進行復查鑒定。
3、未經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時,鑒定委員會應對工傷職工進行復查鑒定。
申請進行工傷復查鑒定的話,如果鑒定的結果沒有變化的話,那么鑒定費用就由提出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承擔,否則的話就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咨詢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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