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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武漢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武漢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補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補償項目如下:
(一)工傷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屬于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范圍的,全額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武漢市住院期間現行伙食補助為15元/日。
(三)異地工傷治療的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經市醫保中心或市級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報銷外地住院前3日內發生的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50元。憑火車票、船票、汽車票報銷工傷職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費(不含火車軟臥票、飛機票)。
(四)康復治療費
工傷康復所需費用屬于工傷保險康復項目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支付范圍的,全額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器具。輔助器具在湖北省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之內配置。
(六)護理費標準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生活護理費按月享受。
護理費(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30%。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受傷職工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七)工亡待遇標準
因工死亡待遇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配偶:本人工資×40%;其他供養親屬:本人工資×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的基礎上增加10%;注:多個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總額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八)傷殘待遇標準
補償類別定期傷殘津貼傷殘補助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1級本人工資×90%本人工資×27個月2級本人工資×85%本人工資×25個月3級本人工資×80%本人工資×23個月4級本人工資×75%本人工資×21個月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5級本人工資×70%(企業支付)本人工資×18個月6級本人工資×60%(企業支付)本人工資×16個月部分喪失勞動
能力7級本人工資×13個月8級本人工資×11個月9級本人工資×9個月10級本人工資×7個月
(九)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武漢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需武漢市各社保處(東湖分局)辦理的業務:
(一)工傷登記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該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各社保處(東湖分局)登記,填寫表1(一式兩份),并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需提供的資料:個人身份證、個人委托單位工傷認定的委托書(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委托事項、簽名、蓋章或按手印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首次就診原始病歷及出院小結、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其他聯系方式。
工傷認定后需留《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一份由社保處(東湖分局)存檔。
(二)現金申報
取得工傷認定前的診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墊支,取得工傷認定后進行現金報銷。需提供的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書》(由市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提供)復印件、表2一式三份、工傷人員治療病歷、出院小結(復印件需加蓋醫院公章)、住院首頁、手術記錄、住院臨時醫囑和長期醫囑、結算發票、醫療費用清單。
費用審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工傷等級待遇核算
已評定工傷傷殘、護理等級或工亡的,可申請工傷傷殘(工亡)待遇,需提供的資料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由市勞動局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供)復印件、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表13一式三份、參保繳費歷史記錄。工亡有供養親屬的,需提供被供養人身份證及戶口復印件、街道辦或村委會親屬關系證明、生存現況證明(如學校提供的在校證明、街道辦提供的生存證明等)。
(四)注意事項
工傷醫療費用各類現金報銷,如無特別說明,均需在診療結束后3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
工傷醫療現金報銷需提供的醫療費用清單,以匯總明細清單為宜,方便審核。
診療過程中使用置換材料(內固定鋼板、鈦釘等)的,需提供說明書或條形碼及醫院購進發票復印件。
工傷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民事及刑事糾紛的,在進行工傷醫療費用及待遇等級結算時,需提供交通大隊、公安局或法院的相關證明、判決材料、調解明細等。
延伸閱讀:武漢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發布了2015年7月-2016年6月武漢社保繳費基數最低及最高標準。以上標準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養老險最低繳納基數為:崗平工資的60%,即5052*60%=3031.2元。)。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險最低繳納基數為:社平工資的60%,即4331.6*60%=2599元。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單位承擔部分從2%下調至1.5%,個人承擔部分從1%下調至0.5%。這是武漢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與2016年武漢社保繳費基數信息。
武漢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原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依據當時國民經濟行業和分類,按照工傷風險程度的高低,將各行業劃分為三類,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并分別執行0.5%、1%、2%的行業差別基準費率。這一費率政策實施以來,基本保證了工傷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較好發揮了工傷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但總體看,原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三檔風險類別劃分比較粗且不夠科學,難以全面如實地反映各行業的真實風險差別。從國際上看,各國工傷保險制度越成熟,基礎數據越完備,行業風險類別的劃分就越細致。
在總體費率水平降低的基礎上,此次主要在三個方面做了調整:
一是細化了行業分類。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
二是明確了行業差別費率。在細化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的基礎上重新確定了基準費率標準,全國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三是實行了行業內費率檔次浮動。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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