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傷保險費率
2016年工傷保險費率具體是怎樣的?其實自去年7月份直至2016年4月期間,國家對工傷保險費率作了調整,由原來的三類工傷風險被劃分為八類,更加細化分為8個檔次,基準費率上也做了相應的調整。
調整工傷費率歷程
自去年7月22日人社局和財政部發布《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規定,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而工傷保險費率也由此規定為八檔,分別是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2016年工傷保險費率下調具體表現在,一是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9%;二是政策平均費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個百分點,實際平均費率從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個百分點,初步測算,全國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50億元;三是具體到不同的行業,由于行業標準采用了新的標準,與原費率政策的基準費率相比,在可比的86個行業中,有74個行業的基準費率標準降低,占到了86%。
工傷保險費率下調對我們有什么影響
初步測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全國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50億元。調整費率后,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且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為更好貫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
二、關于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鶞寿M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三、關于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關于費率報備制度
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應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并接受指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每年將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和變化以及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匯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5年7月22日
拓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要求,我們將于近期做好參保單位工傷風險類型數據的收集整理,同時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5號)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補充勞務派遣企業風險行業類型數據,確定綜合費率后計算工傷保險費,F提出以下要求:
在鄭州市市本級和九個分局登記參保的各人力資源勞務派遣企業,要按照要求填報《勞務派遣企業人員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在2016年8月5日下班前上報汝河路文化宮路辦公區6號樓222房間。
10月1日以后,參保單位需要核對工傷費率的調整情況,仍未年檢或出現問題未調整工傷費率的參保單位,可以到汝河路文化宮路辦公區6號樓222房間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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