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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新標準
上海市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范圍自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市二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先行下浮一檔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執行,即一類至八類行業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32%、0.56%、0.72%、關于更多2023年上海市工傷保險費率標準是多少?,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5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17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94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62元/月。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9276元/月,致殘二級8643元/月,致殘三級8124元/月,致殘四級7592元/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36元/月。
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于其2023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四、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發的傷殘津貼低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五、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蛾P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22號)同時廢止。
上海如何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一)辦理機構
因工負傷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職業病鑒定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再次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二)申辦條件
經本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并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四)辦事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并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
(五)辦理期限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小編在上文中為您詳細整理了傷害工傷鑒定的規定,關于申請鑒定的環節和具體細節小編在上文中也為您整理出來了。如果你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詳情請咨詢網站的律師。
工傷鑒定程序的法律規定
工傷鑒定程序的法律規定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鑒定程
工傷鑒定程序的法律規定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工傷鑒定程序的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上海工傷認定程序
辦理機構: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2、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
申辦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從業人員。
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或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下載);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 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根據不同傷害情形,另需分別提供:
(1)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證明材料;其中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還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下落不明證明材料;
(3)屬于機動車事故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屬于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事程序:
1、工傷認定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且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在30日內按照要求補正材料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
辦理期限:
工傷認定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
收費標準:不收費
關于上海工傷死亡的賠償金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占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 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在工作過程當中死亡的職工,如果其家屬想要獲得工亡賠償的話,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工傷死亡的認定,在確認屬于工亡后,才能獲得應得的賠償。此時,如果單位購買了足額的工傷保險的話,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賠償,否則的話就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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