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
一、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最長期限
1、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
2、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雙職工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提高到40萬元。
3、貸款最長期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最長期限可按法定退休時間順延5年。
二、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1、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調整為20%。
2、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對已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60%調整為30%,貸款利率按首套房標準執行。
3、對第三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4、標準認定。住房公積金執行認貸不認房的政策。對借款人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
三、開展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
1、在外地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貸款證明,在我市申請貸款。繳存貸款信息經核實后,可按照我市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辦理貸款業務。
2、夫妻一方在本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四、放寬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范圍和條件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用自有資金正常還款12個月,且其本人與配偶或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的公積金余額之和可足額償還一年及以上貸款本息的:
1、逐月還貸。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可申請用其住房公積金余額逐月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當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沖抵一個月貸款本息時,由中心通知借款人用其自有資金償還。
借款人以自有資金還款期間發生1次逾期的,本還款方式延長6個月;發生2次逾期的,本還款方式延長12個月;發生3次逾期的.,取消其逐月還貸申請資格。
2、一次性結清貸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可申請將其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一次性沖抵結清貸款本息,但沖抵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公積金貸款本息余額。
3、申請時間。借款人于每月15日前可向本人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于受理當日辦結。
五、以上政策實施的界限
本次政策調整實施前公積金貸款已經發放的,仍按原政策執行;本次政策調整實施后,新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未涉及調整的其他公積金貸款政策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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