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積金注銷后可以再交嗎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昌公積金注銷后可以再交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1、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等單位。
2、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辦理材料
1、《單位開戶申請表》、《網上業務系統(單位業務)使用協議書》、《網上業務系統使用申請表》。
2、單位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
①國家機關需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事業單位需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②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原件;
③民辦非企業單位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⑤基金會需出具《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⑥社會團體需出具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4、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5、其他相關材料。
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的,需要加蓋公章。
辦理材料
第一步
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他相關的材料,至管理中心提交開戶申請。
第二步
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進行信息錄入、資料原件掃描及單位經辦人拍照存檔,系統生成單位繳存登記帳號和網上系統業務編號;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系統。
第三步
將相關表格一份返還單位,一份管理中心存檔;單位經辦人到管理中心網絡科領取網上業務U盾。
辦理時限與費用
1、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2、辦理費用: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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