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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為重要目標予以考慮。要切實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創業服務,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比例都有所提高,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穩定。
二、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各地要充分挖掘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領域、社會組織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重點圍繞“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要將公共就業服務與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緊密結合起來,參考國家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開發和推介一批城鄉基層就業崗位。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抓緊制定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地要研究具體辦法,完善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激勵機制。對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高校畢業生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免予外語和計算機考試。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通過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促進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三、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萍夹托⌒臀⑿推髽I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15%)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小型微型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1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企業100%的職業培訓補貼。
四、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重點面向高校畢業生創業給予資金扶持。鼓勵省內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安排好地方需承擔的貸款貼息資金,并逐步擴大做實擔保基金。要深入推動政校聯合服務大學生創業,在各高校建立大學生創業指導站,要規范做好大學生畢業學年內創業培訓工作,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并納入學分管理。要加強創業公共服務,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要加強大學所在地社區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與高校的大學生創業指導站銜接配合,將創業服務工作觸角向大學校園延伸,幫助在校大學生在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創業所需的各項手續,落實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提供優質、高效、針對性強的“一條龍”服務。要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及青年創業項目征集推介制度,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范圍,將創業大學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對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憑相關手續,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人社、教育、工信、科技等部門要整合現有優質資源,充分利用當地的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以創業苗圃、創業孵化和加速孵化三個階段為重點,建立和認定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打造“苗圃撫育、中心孵化、社會助推”三位一體的大學生創業模式。
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各級教育、人社部門和各高校要密切配合,于今年7月底前做好未就業畢業生離校前后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提供給人社部門,實名信息的數據結構和主要字段要能夠滿足人社部門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的需要,同時,繼續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人社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按市(地)進行分解,及時下發各市(地),由高校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對其進行跟蹤服務,要盡可能地聯系到每一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摸清就業需求,至少為每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一次電話訪問、一次職業指導、一次崗位推薦、一次就業見習或一次職業培訓機會,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要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信息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安排專人負責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信息的采集和登記工作。切實將實名登記信息和動態更新信息納入就業信息監測指標體系,搞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監測,確保全口徑的就業監測數據上報和統計分析。要加快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經辦功能建設,實現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化。
六、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要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作用,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信息,及時向高校和高校畢業生提供,并組織開展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活動。各高校要積極構建以校內就業市場為主體,區域性、行業性、校際間就業市場為補充的就業市場服務體系,同時加大無形就業市場的開拓力度,持續開展招聘活動,努力為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崗位信息,為畢業生拓寬就業渠道。對于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大中型招聘會的管理,制定安全預案和反恐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檢查,確保招聘會安全有序開展。要加強校園招聘活動監管,堅決杜絕用人單位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要加大就業信息的審查與甄別工作力度,注意防范招聘欺詐和傳銷陷阱,有效杜絕虛假就業信息的發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加強網絡信息服務,已建立網站的市、縣要依托現有的人社部門網站、人才網、人力資源市場網、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就業信息網、就業創業網參加每季度的全國高校畢業生網絡招聘月和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招聘周活動。未設立網站的市、縣要加緊建設,提升網絡信息化水平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
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要在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同時要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范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當地“4555人員”補貼標準,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彩虹工程,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實施重點幫扶,全年至少安置2000人實現就業。
七、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國有企業(包括中省直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進一步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各類用人單位(含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聘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原則上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條件。省內各城市要放開對吸納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要簡化有關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各市(地)、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免費為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以及回生源地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保管檔案。自2014年起,辦理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八、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各高校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以市場為導向,開展訂單培養,優化專業結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促進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緊密銜接。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學科專業設置的聯動機制。教育、發改、人社等部門要開展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引導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高校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各類企業要主動參與高校人才培養工作,主動從企業長遠發展出發,不斷強化參與意識和主體意識,積極參與校企合作,深度融入人才培養環節,將人才培養作為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主動加強與高校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溝通與合作。要及時將人才需求信息反饋給高校,指導學校合理調整專業、設置課程和安排教學,同時積極主動地在學生實習實訓、教師到企業生產一線實踐、選派優秀高技能人才指導教學、組織優秀學員參與企業產品生產和技術攻關等方面給予支持。
九、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方面全面客觀地看待當前就業形勢,共同關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要積極利用政府和高校網站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深入解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同時,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關切,掌握輿論主導權。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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