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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告公司“有預謀破產”
去年12月26日,廣東省馳名商標、虎門十大休閑女裝品牌之一“異鄉人”所屬公司——廣東東莞原野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野公司”)因欠款1790多萬元宣布解散公司。目前,原野公司雖已走上申請破產的法律程序,但該廠62名員工卻以該公司是“有預謀”破產,讓員工與公司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為由,向其索賠經濟補償金105萬元。3月16日,該案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開庭。法官最后未當庭宣判。
無法拿到補償金 62員工起訴“異鄉人”
原野公司生產計劃部主管許迎春介紹,起訴原公司的員工當中,在公司工作少則四五年,多則十余年。有相當部分工友,從原野公司開辦之日起便進入該公司工作,但沒想到公司會是這樣的結局。“去年1月2日,當公司張貼出公告,宣布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時,多位老員工現場流淚。”
然而,之后公司的做法讓員工們無法接受:“就在貼出破產告示后,公司便要求所有員工必須在1天之內與公司簽訂一份《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方可領到最后一個多月的工資。在這種情形之下,員工們只好先與公司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再去領取最后的那份工資。”
至于員工在公司申請破產后,是否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一事,原野公司高層卻在《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上與員工玩起了文字游戲:“勞動者體諒用人單位原野公司的目前所處困境,故自愿放棄包括但不限于工齡補償金在內的經濟補償,不提起針對用人單位有關勞動合同的仲裁和訴訟。”就是這句話,原野公司讓全廠員工放棄所有原本他們依法應當得到的經濟補償金。
為此,該公司62名員工于今年初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虎門分局提請勞動仲裁,但仲裁結果令他們失望。今年2月21日,這62名員工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原野公司索賠105萬元經濟補償金。該案于今年3月16日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正式開庭。
爭議焦點
公司緣何破產?
員工:公司是“有預謀”破產
原野公司網絡管理員劉春成認為,原野公司的這種做法,其實是“有預謀”破產。
首先,公司倒閉前,生產與經營都是正常的。宣告破產的40天前還參加了虎門服交會,且去年12月30日和31日兩天,公司要求所有供貨商和加工企業拼命趕貨出貨,那兩天公司的出入貨訂單總額高達數千萬元。
其次,在破產前,即便在沒有備貨的情況下,公司2012年夏季訂單仍高達30多萬件,與2011年同期相比,這一數據還呈上升之勢。
其三,公司的資金應該是充裕的,不然,老板不可能在2011年初花128萬元為自己購買一輛新的保時捷小轎車。
公司:對行業前景不看好
原野公司一位高層管理人員稱,“公司老板陳楚榮之所以選擇這樣的結局,主要是因為從2012年開始,他便對服裝行業發展的前景不看好。因此,他并不想繼續大規模投資到‘異鄉人’品牌的發展之中。”正因為資金的收縮,導致品牌產業鏈條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而后走進了惡性循環的產銷鏈條中。
員工是否應獲相應補償?
員工:放棄補償協議應無效
員工的代理律師認為:原野公司在去年12月26日決定提前解散公司,并于今年1月2日簽訂協議之時才告知員工,該公司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與原野公司簽訂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中,“讓員工自愿放棄包括但不限于工齡補償金在內的經濟補償”是該公司作出免除自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責任。它排除員工依法享有的主要權利,依法無效。
另外,原野公司讓員工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有“乘人之危”之嫌。該公司要求員工在貼出“破產通知”之日前來領取工資,并讓每個員工在領工資前都在協議書上簽名。員工為了領到工資不得不在協議書上簽名,《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使得員工依法應當得到的經濟補償沒有得到,協議內容顯失公平。
公司:員工自愿放棄補償
原野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原野公司目前已進入到破產清算的階段。據統計,原野公司欠款已達1790多萬元。原野公司已經與全廠員工簽訂了《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是員工自愿簽訂的,其中,“員工自愿放棄包括但不限于工齡補償金在內的經濟補償,不提起針對用人單位有關勞動合同的仲裁和訴訟”,也是員工真實意愿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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