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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資”,如何更有參考價值
“平均工資”,如何更有參考價值?
在薪酬差異很大的情況下,算術平均數的“平均工資”就會顯著偏離中位數的“平均工資”;\統的全國或全省的“平均工資”,無論對于政府、單位和個人,都很少有參考價值。應當根據地區、行業、工種和受教育背景等差異,統計公布不同的平均工資
怎會“半數以上職工工資未過平均線”?
每每發布“平均工資”,總會引來頗多抱怨,媒體報道也時常稱“半數以上職工工資未過平均線”。其實出現這種情況不奇怪,因為“平均工資”是職工工資的算術平均數,而不是中位數。比如5個人的月工資為1000、1000、3000、5000和10000元,算一算,“平均工資”就是4000元,而工資的中位數(處于中間位置的數值)為3000元。于是,低于“平均工資”的有3人,占60%。
目前我國各級政府主要統計和發布算術平均數的“平均工資”,缺乏工資“中位數”統計,因此一般無法知道究竟有多大比例職工的工資低于“平均工資”。根據上海、北京和廣州等地數據估計,低于“平均工資”的職工比例約在65%-70%。
這里有個問題需要搞清:究竟何為“工資”?公眾和政府部門的“工資”概念是否存在差異?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解釋,“工資”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資總額內,其中還有各項津貼和補貼等。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也包括單位代扣代繳的由個人交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但公眾一般認為,“工資”是實際到手的貨幣,這就出現了差異——據上海市統計局估計,職工實際到手的錢約為統計意義上的“工資”的80%。
還有許多人抱怨自己的工資在“平均”后“被增長”了,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不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和同一行業內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差異很大。2010年我國城鎮就業人員的平均年工資,在金融業是70146元,在農林牧漁業是16717元,后者僅為前者的23.8%;而同一行業內,不同層次和崗位的工資差異可能更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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