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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按家庭征收不應畏葸不前
個稅按家庭征收,而不是按人頭征收,公平感是顯而易見的。一個是“一人吃飽、全家不愁”的光棍漢,一個是有老婆有孩子的頂梁柱,那么兩個人即使是同樣的收入,后者的稅負感更強烈,生活也更吃力和艱難些。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將家庭作為個稅征收的基本單位,更能體現生活的成本。
相較于增值稅等流轉稅,個人所得稅是最有“痛感”的稅種,是直接從個人所得中無條件劃走的收入,所以個稅所受關注最大,也最被在意是否公平正義。對于3500元的免征額仍然偏低的質疑,對于個稅淪為工資稅的不滿,對于中等收入群體成為個稅繳納大戶的抱怨,其實都是指向個稅喪失了其“調節財富收入差距”的核心功能,而是成為了保障財政收入增長的工具。因此,個稅的減負是綜合性的、系統性的,不僅在于定期地上調免征額,在于優化遞增稅率,更在于盡量抹平稅負差異化的家庭因素。
按家庭征收,體現的是服務型政府,因為這要求稅務部門提供精細化的服務,而不是此前的“一刀切”,坐等錢來。眾所周知,美國的個稅征收普遍認為很麻煩,報稅表普遍都看不懂,一個美國家庭,有孩子可以有一定額度的免稅額,夫妻合報又能享受一定額度的免稅額,碰到一個很多項免稅抵稅條件都滿足的家庭,最后稅一算下來,不僅一分錢不用掏,政府還得倒貼錢,進行退稅。這種“麻煩”考驗的是政府的行政能力,同時也是在推進中鍛煉納稅人的現代公民素質。
其實,不光是個稅征收需要人性化,整個稅制都亟待精細化管理,減少重復征稅的問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三者重復征稅程度高,對于小微企業尤其不利,同時也使得消費者成為最后的買單者,一件商品里有稅、有費,還有稅費的附加,削弱了消費者的購買力。這也是為什么有的商品漂洋過海到了美國的售價,反而還要比國內同等商品便宜的緣故。
個稅按家庭征收,盡管困難是顯然的,但我們不希望囿于苦難而反復準備,而是希望技術準備這個工作可以加快進度,條件許可的城市可以先行先試。房產稅能夠試點,個稅也應具備了試點基礎。如果在苦難面前畏葸不前,總是怕條件不成熟,那條件就永遠不會成熟,改革最好的訓練就是改革本身,就像市場最后的訓練就是市場本身,不下海,是怎么也學不會游泳的,不邁出改革的這一步,就說條件不成熟,是托詞而已。不想干的事情,總是可以找到借口,而想干的事情,總是可以找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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