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2017年“申請考核”制考研招生綜合考核方案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一、綜合考核安排
專業名稱 |
時間 |
考核內容 |
地點 |
財政學、稅收學、 房地產經濟學、 投資經濟、國民經濟、 公共經濟政策學 |
1月5日晚上19:00-20:30 |
專業筆試 |
鳳凰樓303、304室 |
財政學、稅收學、 房地產經濟學、 投資經濟、國民經濟、 公共經濟政策學 |
1月5日- 1月6日 |
綜合能力面試 |
鳳凰樓(具體安排詳見學院網站面試安排) |
二、綜合考核分值及內容
考核項目 |
分值 |
考核內容 |
科研基礎考核 |
30 |
專業基礎閉卷考試 |
科研能力 |
30 |
發表文章(20)、科研計劃(10) |
綜合能力面試 |
40 |
外語聽說能力(10)、邏輯思維能力(10)、綜合研究能力、研究潛質(20) |
三、錄取辦法
綜合考核包括科研基礎考核(滿分100分)、科研能力(滿分100分)和綜合能力面試(滿分100分),最后綜合考核(滿分100分)=科研基礎考核×30%+科研能力×30%+綜合能力面試×40%。錄取時按綜合考核總分排名分專業錄取,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錄取結果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在學院網站公示一周后,報研究生院批準。
四、其他注意事項
獲得綜合考核資格的考生,應在參加考核前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參加體檢,并于綜合考核階段將體檢報告提交至上海市楊浦區武川路111號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105室(電話:021-65904799)。
如有所獲專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證明,獲獎證明等證明申請者能力的材料,請在綜合考核時提交。
來我校參加綜合考核的考生請攜帶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②碩士學位、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碩士生帶研究生證原件;獲得境外碩士學位的考生,須攜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于參加考核前至國定路校區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辦理報考資格的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方可參加綜合考核。
五、未盡事宜
本細則規定與其他未盡事項,以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