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是全國首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之一,由教育部、財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建設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項目選拔及申請受理工作安排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一、總則
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以服務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增強其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的能力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二、選派計劃、資助內容
1、選派計劃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我校推薦申請“攻讀博士學位項目”名額不限(全國總計3000人);推薦“聯合培養博士生項目”名額為21人(全國總計6500人);視校內評審情況擇優推薦并公示候選人名單。校內最終申請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8日。推薦候選人屆時須盡早登錄基金委信息平臺提交申請。
2、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委優先資助的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的領域。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可通過推選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亦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重點支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字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赴國外一流院校、一流專業從事國家急需學科領域、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學習的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基金委將另行組織專家面試評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三、選派類別、對象及要求
1、攻讀國外博士學位項目(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學校學制為準)。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申請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優秀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博士一年級研究生(含碩博連讀博一)。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請時應已獲得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選拔對象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項目(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申請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含已完成論文開題的、進入博士階段的碩博連讀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選拔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的人員;5年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四、選拔辦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由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初選推薦、研究生院負責組織校內專家評審推薦候選人,并經校內公示后上報基金委;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并確定擬選派人員名單,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后,我校將在研究生院網頁予以公布。
申請人須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申請人身心健康,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所在學院及研究生院須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的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學院/單位推薦意見。
我校將在3月中旬組織專家評審,結果公示,獲得學校推薦資格的候選人,應在2017年3月20日至4月3日前盡早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所在學院和研究生院審核。通過申請國家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獎學金項目要求的其他申請條件及材料要求。申請材料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復印件由審核人簽注原件已閱字樣并簽名。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外語要求
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詳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2017年)點擊鏈接):
(一)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二)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四)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六)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擬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的申請人,如被錄取,派出前外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在英語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還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并達到初級班水平或達到本外語要求(一)至(四)規定的合格標準之一。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達到本外語條件中(一)至(四)規定的合格標準一。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本外語要求(一)至(五)規定的合格標準之一。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申請人需達到本外語要求(一)至(五)規定的合格標準之一。
六、派出與管理
(一) 被錄取學生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二) 國家留基委對被錄取的學生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留學學生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按要求開具《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交存保證金、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預訂機票、預領獎學金等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三) 留學學生派出前,應參加學校組織的行前教育培訓,按規定辦理出國手續;并接受心理、精神和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
各學院應監督學生保證按期派出,并于12月20日底前將“2016年度公派留學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上報留基委。
留學人員派出后,學院和研究生導師應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協助學校、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學習/工作,并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服務。服務期兩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生經申請獲批準后可從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國服務時間從留學完成學業回國入境時開始計算。
各學院須加強對公派留學工作的管理與總結,對留學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和典型事例加以總結和宣傳,提高留學效益、促進學院學科專業國際化水平的提升。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將“2016年度公派留學項目總結報告”(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學科學位辦公室,上報留基委。
(四) 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五) 留學學生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學校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服務期2年。
(六)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其資助的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資助學費和生活費及政府互換獎學金的博士生暫不納入年度復核范圍)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復核。復核形式為網上在線審核。復核對象及其國外導師分別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傳學習情況報告表及導師評價意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審核。通過審核的,繼續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必須向國內導師,并通過校國際化信息管理系統向學校和有關駐外使(領)館,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貒顚憽渡虾X斀洿髮W公派留學考核表》,完成內校公派留學考核,并接受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抽查。
(七)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詳情可查閱以下鏈接:
查詢可申報項目
選派工作流程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
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
申請人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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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閆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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