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高額違約金,畢業生就業的“割肉”之痛
隨著應屆畢業生走出校門的日子臨近,找工作成了他們目前的頭等大事。然而,由于競爭的激烈與殘酷,用人單位似乎掌握了勞動力市場的主動權。雖然從法律角度上說,雙方是平等的,但用人單位制定的“高額違約金”等要求,還是引起了很多畢業生的質疑———
畢業生:這分明就是在搶錢!
“這分明是在搶錢啊!”小李是今年即將從遼寧大學經濟系畢業的研究生,早在去年12月份,她就和沈陽某大型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后顧無憂”的她心里感到了一絲慶幸。也許是幸運再一次降臨到她的頭上,在畢業前夕,她又找到了一份條件更好的銀行工作,所以她打算與那家企業解除協議,但對于該企業提出她需繳納8000元的高額違約金,小李覺得有些進退兩難:自己根本拿不出這么多的錢,但銀行的那個職位又是自己向往已久的……
“我還沒有上班呢,工資也一分錢沒有拿到手,就先要拿出那么一大筆錢給那個企業,我覺得真是窩囊啊!”不過小李也說出了自己的無奈,“現在本科生、研究生那么多,競爭那么激烈,工作多難找啊!當初有企業肯跟你簽協議,哪還有時間考慮那么多,先簽了再說唄。我也知道要是毀約就得交一大筆違約金,但協議上就那么寫的,我也沒有資格跟人家討價還價,你不簽別人就簽了。”
通過了解記者發現,在沈陽、大連等城市的高校畢業生中類似小李情況的還大有人在。去年從大連理工大學畢業的小劉因為考上了國家公務員,所以打算和已經簽訂就業協議的一家上海公司解約,但對方提出5000元的違約金,后來他找學校出面協調,才最后把違約金“講價”至3000元。“3000元幾乎是我工作以后兩個月的工資,但那時我只好向家里要錢才順利解了約。”小劉的家境還算寬裕,但小李是靠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才完成的學業,而現在卻讓她拿出8000塊錢的違約金,她真的是不知上哪兒去湊這筆錢,“實在不行,我也只好還去那家企業了!”小李推測自己最后很可能是望“崗”興嘆。
很多找工作的畢業生們都知道,不少企業還根據學歷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違約金價格:研究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國內一家知名企業更是開出了“本科生一萬,研究生兩萬”的高價位違約金額。
面對如此之高的違約金價格,有些畢業生竟戲稱有些企業一年光靠違約金就有一筆不小的收入了,哪還在乎應聘者能否長期工作。
用人單位:我們也是被逼無奈!
“我們招聘到的畢業生無緣無故不來上班,也給我們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沈陽一家電子公司人事處的負責人這樣說,“去年,我們公司在招聘會上招聘了8個大學本科畢業生,我們公司用20天的時間對他們進行培訓,但后來陸續走了6個,現在真正留下來工作的只有1個人了。你說我們公司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去培訓他們,到頭來他們有的連招呼都不打就走人了!”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往年他們公司的違約金只有1000元,但他覺得這點錢大多數畢業生還是能拿出來的,對他們根本起不到什么制約的作用。畢業生大多數的心理是吃著碗里的,還望著盆里的———先簽一個單位“保底”,然后還繼續找好的工作。“所以今年我們打算把違約金訂得高一些,3000元,這樣那些畢業生要違約時就會好好考慮考慮了。”這位負責人表示,企業現在也只能用這個方法來避免花錢為別的企業培訓的尷尬局面了。
但是,據一些在企業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透露,也有少數企業故意在就業協議里把違約金訂得很高,而畢業生的福利待遇等卻訂得偏低,他們利用畢業生急于找工作,或者想留在某個城市的心理,讓他們簽下協議,待到畢業生們遇到更好的工作想要解約時,企業就可以“賺一筆”。
學校:“三方”協議難保雙贏
“通常情況下,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之后,雙方要簽《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校作為見證協議的第三方,也會在協議上蓋章。”遼寧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于老師告訴記者,《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是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它明確了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這三方面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
“企業一般在協議上都會注明如果一方違約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這里的違約責任通常是以違約金的形式出現的。”于老師表示,因為以前出現過很多畢業生跟企業簽完就業協議卻不去企業上班,給企業造成一定影響的事情,“那些畢業生那樣做也會影響到學校的信譽度,也會影響到下一屆畢業生的就業,所以,為了防止畢業生′跳槽′的事情再次發生,很多高校只給畢業生發放一式四份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在上面簽字并保留一份,用人單位蓋章也保存一份,學校留有兩份,其中一份上交給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并發放給畢業生一張報到證。如果畢業生要違約,必須拿到已經簽訂協議單位的同意證明,我們才能發放給畢業生新的就業協議書,否則他將無法與別的企業再次簽訂就業協議。”于老師認為這樣做有助于保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
如果說一式四份的就業協議可以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那么一旦用人單位方想違約的話,誰來保護畢業生的權益呢?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畢業生想違約,非但要得到該企業的同意,還要繳納高額的違約金,而用人單位想與畢業生解除就業協議,通常情況下畢業生得不到相應的賠償。“太麻煩了,而且我們也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啊?”一位畢業生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通常情況下,畢業生們由于怕麻煩或者別的原因對于用人單位的違約做法不了了之。
律師:協議書得遵從《勞動法》
“按理說,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簽訂了就業協議,此協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這個′協議書′屬于意向性的約定,它又不等于勞動合同。我國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應當由《勞動法》與勞動合同來調整。所以,真正具有法律效應的應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而不應是《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的楊功涵律師指出,畢業生所簽訂的就業協議不屬于標準的用人合同,也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勞動關系,所以很多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很容易受到損害。“如果用人方真的與畢業生解約而不按照就業協議上規定的進行賠償,畢業生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這個就業協議中規定類似違約方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一項,應該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由他們進行協商賠償金額后,再寫入協議書。”楊功涵認為,賠償金額不能由用人單位說了算,說多少就多少。畢業生們上了四年大學,有的還讀了研究生,幾年的學費已經花掉了家里的大量積蓄,如果還要承擔違約所支付的巨額違約金的話,這對本身就處于弱勢的畢業生們顯失公平。
保護弱者:上海給畢業生撐腰
既然不合理,這一問題應當如何解決?國內一些專家指出,眼下除健全法律外,當務之急是制訂一個相對合理的標準,讓大家有章可循。關注此問題的專家認為,勞動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應根據省區實際情況,出臺類似“工資指導價”一類的標準,作為參照,改變目前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管理不規范的狀況,防止企業漫天要價。不少專家呼吁,勞動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人事部門應聯合制訂一個統一規范的標準,對畢業生的違約問題進行指導。
其實,對于違約金的問題,江蘇省曾實行過中介制度,即單位和畢業生各拿出一筆錢,由中介保管,誰違約了就扣下這筆錢補償給另一方,但后來由于種種原因不了了之。
據了解,目前只有個別地區有一些地方性政策。比如上海市今年對畢業生違約金金額規定了上限,即不高于畢業生第一年的月收入,這一措施受到畢業生的普遍歡迎。
對于違約金的問題,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之間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確定公平合理的數額,無疑已經成了眾人關注的焦點。在此,記者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想出辦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讓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方得以平等地面對違約問題,將雙方損失降到最低。
【高額違約金,畢業生就業的“割肉”之痛】相關文章:
“時髦專業”的就業之痛08-13
畢業生就業違約金沒有存在的理由11-28
各地違約金之異同07-22
就業違約金存在的理由07-06
就業違約金條款的規定07-10
違約解釋之四:違約金07-23
就業違約金沒有存在的理由11-28
就業協議違約金09-18
創業公司成長之痛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