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明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本辦法用于規范政務部門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政務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和為其他政務部門提供政務信息資源的行為。下面是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希望能夠幫到您!
《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包括政務部門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托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
按照資源共享屬性,政務信息資源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種類型!掇k法》規定,“凡列入不予共享類的,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
《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明確政務信息資源的分類、責任方、格式、屬性、更新時限、共享類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內容。由各政務部門依據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分別編制并維護、更新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在此基礎上,形成動態更新的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
根據《辦法》,各部門業務信息系統應盡快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原則上通過統一的共享平臺實施信息共享。凡屬于共享平臺可以獲取的信息,各部門原則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重復提交。共享信息提供部門要確保所提供信息與本部門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誰經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共享信息使用部門應按照本部門職責合理使用,并加強共享信息使用全過程管理;同時,要建立疑義、錯誤信息快速校核機制。
《辦法》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網信辦建立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協商機制,對政務部門落實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和網絡安全要求的情況進行聯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網絡安全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經費。同時,將目錄編報和接入目錄管理系統的要求分別納入到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批和驗收環節。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圖解
相關文章推薦: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解讀】相關文章:
網貸管理暫行辦法解讀06-09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解讀09-20
媒體解讀《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05-14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最新解讀09-20
合同管理暫行辦法07-05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解讀07-22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07-18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08-14
員工持股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在即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