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會議紀要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會議及會議紀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會議及會議紀要管理制度1
一、 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會議管理,提高公司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協調工作為會議的后續工作的執行、追蹤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中層干部會議(包括周例會、月度、季度、年度會議等)
部門內部會議(包括部門例會)
專題會議(公司有關生產、經營、質量、安全、設備、技改、等方面的會議)
公司會議(包括公司全體參加)
三、 會議紀要的定義:
對工作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尤其是重大事項、會議結果、相關的`解決辦法和行動計劃進行概括記錄。
四、 會議名稱規定:
內部會議(包含部門例會):部門加日期,如品管部為品管部XX0510
跨部門會議:會議主題加日期
五、 具體管理規定
1. 會議紀要記錄要求:
1) 所有會議均需做會議紀要,以方便相關信息的查詢和后續工作的追蹤、落實;
2) 會議紀要需如實記錄,對內容進行概括、總結,分類別或分項目記錄;
3) 會議紀要中包含(但不僅限于)如下內容: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題,會議討論或決定的重大事項、會議決定的行動計劃或改進措施。(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
2. 會議紀要整理:
1) 公司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紀要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2) 各部門指定專人記錄部門內部會議;
3) 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發起人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3. 會議紀要的發放及工作追蹤:
1) 會議紀要整理和印發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根據工作需要發給所有會議相關人員;
2) 會議紀要中涉及的行動計劃及重要工作的追蹤由會議發起人安排專人進行追蹤、落實,公司會議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追蹤、落實;
4. 抄報、存檔、保管:
1) 各類會議資料必須存檔:公司會議紀要由行政人事部存檔;跨部門會議紀要由發起部門存檔;部門內部會議本部門負責人制定專人進行存檔保管;
2) 所有會議紀要電子版需在1個工作日內抄報一份給總經理及行政人事部;
六、 會議紀律和要求:
1. 會議開始前必須由本人簽到,如不能到會應向會議主持人履行請假手續。
2. 不允許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 會議期間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于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4. 會議紀要發放、抄送未在規定時間完成,扣相關人員績效考核5分。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會議及會議紀要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會議管理,為會議的后續工作的執行、追蹤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部門內部會議(包括部門例會)
跨部門會議(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參加)
公司會議(公司全體參加)
三、會議紀要的定義:
對工作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尤其是重大事項、會議結果、相關的解決辦法和行動計劃進行概括記錄。
四、會議編號:
內部會議(包含部門例會):部門簡寫加日期,如采購部為PU20110426-----(各部門編號:人力HR,采購PU,財務FI,業務SA,質量QA,物流LI)
跨部門會議:TEAM加日期,如TEAM20110425
公司會議:JB加日期,如JB20110427
五、具體管理規定
1、會議紀要記錄要求:
1)所有會議均需做會議紀要,以方便相關信息的查詢和后續工作的追蹤、落實。
2)會議紀要需如實記錄,對內容進行概括、總結,分類別或分項目記錄
3)會議紀要中包含(但不僅限于)如下內容: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題,會議討論或決定的重大事項、會議決定的行動計劃或改進措施。(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
2、會議紀要整理:
1)公司會議紀要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2)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發起人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3、會議紀要的發放及工作追蹤:
1)會議紀要整理人在會后第一時間將整理后的紀要內容與部門負責人進行確認后,根據工作需要發給所有會議相關人員。
2)原則上,會議紀要中涉及的行動計劃及重要工作的追蹤由會議發起人安排專人進行追蹤、落實,公司會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追蹤、落實。
4、存檔、保管:
1)公司會議、跨部門會議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保管;2)部門內部會議本部門負責人制定專人進行存檔保管;
六、會議紀律及注意事項:
1、會議出席人需嚴格遵守會議時間,禁止無故遲到、早退、中途離開。
2、因事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半小時向會議發起人請假。
3、會議期間如需緊急離席,需獲得會議發起人的同意后方可離開。
4、會議期間,請將手機關機或者設置為靜音、震動狀態,禁止會議期間在會議室內接聽電話。
5、會議期間,未經允許,不得交頭接耳、私下討論或竊竊私語。
會議及會議紀要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管理,增強各項會議的規范性,使會議內容有案可查,會議決定更加有效地貫徹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領導主持召開的重要會議。
2、部門組織召開的內部重要會議以及由部門組織召開的跨部門或對外的重要會議(可邀請分管領導參加)。
3、所屬各單位召開的重要會議。
三、記錄形式
1、會議記錄。各類會議由各部門、各單位指定人員進行記錄,統一使用公司印制的會議記錄本。
2、會議紀要。形成決議、待處理事宜、時間節點及結果的會議,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由指定人員整理會議紀要,打印后歸檔備案,同時保存電子文檔。
3、音像記錄。凡公司領導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錄音、整理,并對聲像資料進行存檔、保管。
四、記錄要求
1、會議記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全面記錄會議的內容,必須準確記錄與會人的意見,不能以個人的喜好、觀點而增刪內容,或加入記錄人自己的觀點。字跡要求規范、清晰、工整,不準隨意涂改。記錄本應由專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2、會議紀要。內容必須做到全而精,詳略得當,突出要點,圍繞會議主旨及決議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避免冗長拖沓,避免不必要的文辭修飾等,切忌記流水賬,以便在傳達會議精神、查閱會議資料時更精準、更高效。
五、監督檢查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部室、各單位執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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