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在企業招聘廣告中的潛規則
企業要招人,勢必就要用文字去描述自己所招聘職位的具體要求。干過招聘的都知道,一個完整的招聘職位描述必須包含兩部分:職位工作職責和職位任職要求。而崗位的工作職責又來源于部門的工作職責,職責的背后就等于各項業務運營的組織與分工。
所以,如果求職者明白了這個道理,那么通過企業在各種渠道發布的招聘廣告信息,就可以推斷出企業內部管理組織分工的規范程度。
舉例:比如你在人才網站上看到一個營銷經理的招聘廣告:5年以上快速消費品營銷管理工作經驗,能夠帶領團隊完成銷售任務。
那么我可以判定:這家企業的營銷管理真不會規范到哪里去。原因在于一個招聘職位信息的發布一般都是這樣來的:
1、用人部門提交《招聘職位申請表》;
2、人力資源部審核編制、工作職責、任職要求;
3、審核未通過,則用人部門重新修改再提交;
4、審核通過,則人力資源部門發布職位招聘信息。
也就是說你所看到的招聘信息是經過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一起協作才發布出來的。但兩個部門協作發布的東西都是這樣的水平,那你就可以斷定出這家公司營銷管理并不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