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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利用公司的it網絡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備案,建立個人安全積分檔案卡;每位員工發一本《員工安全生產證》,包括外服員工、臨時工,本證必須隨身攜帶(或存放在所屬班組、課室)。
2、從每年1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結束,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凡在考核期內因員工“三違”被查處的、被舉報經查實者、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傷害事故者、因“三違”作業造成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廠內交通事故都記錄在案。
3、新的周期開始時,個人安全積分重新計算,過去一年不做累計。
4、違章依據參見《thpc員工習慣性違章處罰條例》附件和其他安全管理規定。
5、每位員工的安全初始分數均為12分,每次違章,無論是否發生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要進行扣分,并進行年累計。低于6分(含6分),責令其停工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
6、凡是進行停工培訓的,責任部門應當做好培訓記錄,并妥善保存,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7、安全積分考核辦法如下:
7.1因違章未造成事故被查處的,第一次扣除2分,給予口頭警告教育,公司違章暴光臺暴光、由所屬部門處理。
7.2因違章未造成事故,第二次被查處扣分者,公司根據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暴光。
7.3因違章未造成事故,第三次被查處扣分者,除按7.2條處理以外責令其停工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
7.4二次上崗后,再次違章被查處直接扣除10分,對其降級降薪處罰或將其辭退。
7.5因違章造成事故的,一次性扣除12分,并根據事故大小、責任大小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處罰、降級降薪及行政處分、辭退。
8、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隱瞞,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告給相關部門,在事后經調查屬實的,扣除當事人積分6分,按7.3條款處理,并追究所屬部門的責任。
9、個人安全積分的扣除,由管理部安監課和各部門安全主管執行,部門安全主管在執行扣分后必須在當時將扣分信息反饋到安監課,由安監課統一登陸在員工安全積分卡上,并將扣分情況反饋到相關部門,作為部門對員工績效考核依據。
10、員工安全積分將作為公司半年度、本年度對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
11、管理部安監課有權監督各部門執行情況,所屬部門安全主管有權監督本部門執行情況。
12、管理部安監課和各部門安全主管必須公正執法,不得打擊報復;被查處違章員工必須認真接受,不得無理取鬧、報復,違者交公司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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