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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員工的管理制度條例,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薪資
1.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職員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職員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資、職務補貼和銷售提成加獎金,合理的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等。
3.月薪工資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現金發放或存入職員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二、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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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國家規定,職員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職員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職員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職員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3.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職員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職員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職員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5.春節休假或探親的職員,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6.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職員,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三、請假
職員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參照行政管理部規定。
四、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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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職員加班工作時間記為職員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
2.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3.職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工論處。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職員出差,受派遣的職員,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2.職員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3.公司對出差的職員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六、培訓
1.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職員,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職員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職員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職員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職員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5.公司所有職員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職員培訓登記卡》上,《職員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職員檔案內。
6.公司對職員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七、保密
1.職員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2.職員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3.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4.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職員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職員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6.發現其他職員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八、考核
1.試用考核:職員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4.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九、福利
1.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2.公司為一般職員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為職員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職員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職員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十、資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職員予以資遣:
2.停業或轉讓時。
3.業務緊縮時。
4.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5.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職員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6.職員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7.職員資遣的先后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2)工作效率較低者。
3)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8.職員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職員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0.職員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12.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13.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14.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15.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十一、辭職
1.職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2.一般職員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3.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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