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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6 16:43:13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優(yōu)選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對社會經(jīng)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優(yōu)選15篇)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

          一、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醫(y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guī)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yè)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ǘ┦聞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jīng)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

          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chǎn)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

          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

          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

          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jīng)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jīng)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jīng)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jīng)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jīng)理級以上的由總經(jīng)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jīng)員工和談話經(jīng)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chǎn)設備、器具、印鑒

          (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jīng)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jīng)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jīng)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jù)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jīng)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xiàn)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jīng)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jīng)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規(guī)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guī)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zhí)峤黄洳块T經(jīng)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jīng)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tài),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根據(jù)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蹎T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jīng)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

          ④員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xù)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tǒng)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jù)、工資及統(tǒng)籌等;

          e各部門手續(xù)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xù)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yōu)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fā)展,不符合公司發(fā)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劢馄竼T工由部門經(jīng)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jīng)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jīng)理獲準后執(zhí)行。

          ⑤員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jié)),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fā)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jīng)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jīng)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jīng)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jīng)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yè)機密,給公司經(jīng)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贈Q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jīng)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jīng)總辦或總經(jīng)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手續(xù)同辭職)。

          四、相關規(guī)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guī)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xù)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xù)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4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xù);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yè)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xù))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jīng)理級以下員工(含經(jīng)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jīng)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jīng)理級以上員工(含經(jīng)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jīng)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jīng)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jīng)理、綜合部經(jīng)理和總經(jīng)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jù)《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jīng)理以上級員工(含經(jīng)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jīng)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jīng)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jīng)理、綜合部經(jīng)理和總經(jīng)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jīng)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jīng)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fā)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shù)臋嗬?/p>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jīng)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fā)工資。

          對經(jīng)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jīng)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jù)。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jīng)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5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guī)范醫(yī)院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醫(yī)院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醫(yī)院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醫(yī)院發(fā)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xù)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醫(yī)院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xù),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醫(yī)院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fā)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xù),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lián)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yè)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己私Y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lián)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xiàn)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xié)議執(zhí)行情況、其他與醫(yī)院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xù)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yè)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xù)完備后,經(jīng)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jīng)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guī)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xù)。

          6、凡對外有經(jīng)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fā)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fā)生新的問題,即可發(fā)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fā)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jīng)理根據(jù)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guī)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xiàn)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jīng)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huán)節(jié)未完成手續(xù),下一道環(huán)節(jié)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醫(yī)院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jīng)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使醫(yī)院員工離職有所依據(jù),工作不受影響,保持工作的穩(wěn)定性與連續(xù)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y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離職分為以下4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醫(yī)院不景氣而裁員。

          3、開除:嚴重違反院規(guī)院紀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條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離職得到批準后,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到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六條移交手續(xù)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務移交。

          1、工作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辦理的財務資料、業(yè)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2、事務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通訊設備、器械、工具等。

          第七條移交工作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八條離職員工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無人可指定,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收。

          第九條財務經(jīng)理和采購經(jīng)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離職,要接受離職審計。其他員工離職需要審計的.臨時決定。

          第十條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xiàn)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y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直接上級負責追索。

          第十一條各種離職手續(xù)辦妥后方可結算工資,凡是離職者,當期獎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即辭即走者,扣除當月工資,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十三條解聘者,結算正常工資。

          第十四條違紀開除者,按醫(yī)院規(guī)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jié),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院員工辦理跨部門或跨系統(tǒng)調動時,應進行移交。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別原因而不能自辦理,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七條接受醫(yī)院出資脫產(chǎn)培訓(或教育)一次連續(xù)一個月以上的員工離職,應返還醫(yī)院所出的培訓或教育費用。在本院工作不滿一年而離職,則應全額返還;工作1—2年而離職,則應返還全部費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離職,則不必返還。因違紀被開除而離職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員工與醫(yī)院簽訂培訓(或教育)協(xié)議中有相關規(guī)定,則首先按協(xié)議中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掌握醫(yī)院核心技術、商業(yè)核心機密的員工未經(jīng)董事會批準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賠償由此給醫(yī)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醫(yī)院在必要時會依法訴諸法律。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7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主要內容

          3.1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審批離職手續(xù)辦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離職審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3.2定義

          3.2.1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而離職。

          3.2.2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3.2.3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yè)3天以上,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3.2.4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經(jīng)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其他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情況。

          3.2.5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jīng)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離職

          3.3.1.1行政人事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勞動合同續(xù)訂/終止意向書》送達員工本人,員工須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表達自己的意見反饋至行政人事部,否則視為員工自愿終止勞動合同。

          3.3.1.2終止勞動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和項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項后方可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員工應按《工作交接表》所載內容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xù)。

          3.3.2辭職

          3.3.2.1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遞交《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公司。專項協(xié)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3.2.2逐級經(jīng)部門主管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并簽字并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3.2.3《員工離職申請表》經(jīng)最終審批后,方可依批準的時間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員工未提前30日申請或未在公司批準的時間內提前離職的,公司可追究其相當于一個星期的薪資,作為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

          3.3.2.4到離職日期前,員工在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

          3.3.2.5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當賠償責任。

          3.3.3自動離職

          3.3.3.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并在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前暫時緩發(fā)

          其工資: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3.3.2對于未經(jīng)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必須于視為自動離職的當日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專業(yè)處理跟進。

          3.3.3.3行政人事部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聯(lián)系不上員工或拒不辦理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3.3.4解除勞動合同

          3.3.4.1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原則上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并說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據(jù)該部門意見,對該員工考察,認為確定符合辭退條件,其所屬部門通知員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xù)。

          3.3.4.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并負責解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辭退

          3.3.5.1根據(jù)員工的嚴重違紀情況,行政人事部應認真如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jīng)審批后,所屬部門要及時與被解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填寫交接清單。

          3.3.5.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主管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送本人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zhí)上著名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在員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公司將在相關報章或內部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3.3.5.5勞動合同解除時,其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相關協(xié)議同時解除。

          3.3.6經(jīng)濟補償與賠償

          3.3.6.1對員工的經(jīng)濟補償,由公司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后隨員工離職結算時的薪資一并發(fā)放。

          3.3.6.2經(jīng)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3.6.3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造成公司經(jīng)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下列損失:

          1)招聘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專項《培訓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

          2)員工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

          3.3.7離職交接

          3.3.7.1離職員工須持《離職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3.3.7.2離職員工需按《離職交接表》的項目進行交接,交接人須簽字確認。

          3.3.7.3工作交接內容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jīng)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yè)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lián)系方式地址業(yè)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yè)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6)經(jīng)辦項目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門各類鑰匙工具工衣廠牌餐卡等。

          2)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盤點移交,款項合同移交。

          3)將經(jīng)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4)將經(jīng)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離職結算

          3.3.8.1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jīng)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未報銷費用。以上結算項目由行政人事部報總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結算。

          3.3.9薪資支付時間

          3.3.9.1辭職員工統(tǒng)一在每月實際發(fā)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3.3.9.2辭退及解雇員工在離職5日內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由此而產(chǎn)生的責任由員工負責:

          3.3.10.1未按照公司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的。

          3.3.10.3該員工不配合,無法將離職資料送達該員工的。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8

          一、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要求,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經(jīng)有關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交還所配發(fā)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關證件。

          3、員工離職必須交接清楚。管理層員工離職時應填寫交接清單,注明移交材料、設備、工具,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經(jīng)部門領導確認簽字,方可辦理結算。

          二、工服費用:

          員工離職結算時應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1、員工辭職: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不足六個月的,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50%,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超過六個月的`,結算時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2、公司辭退:被辭退員工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規(guī)定酌減。

          三、費用結算: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人力資源部給予費用結算:

          1、支付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應得薪金;

          2、計發(fā)至離職日止應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3、代扣稅金及有關費用;

          4、經(jīng)濟補償金按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規(guī)范員工離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定義

          公司是指公司總部及各級分支機構。

          人事管理部門是指履行離職管理職責的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離職是指公司和員工結束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包括協(xié)商解除、員工辭職(公司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xù)訂的,視為員工辭職)及被動解除、公司辭退、經(jīng)濟性裁員及勞動合同終止等情形。

          公司辭退是指公司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二章離職管理部門

          第四條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財務負責人及中心(含電銷中心、財務機構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前述人員以外分公司所轄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

          第五條總公司各部門及其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分公司及所轄機構的各層級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所轄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

          第六條管理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違法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與不同程度的獎懲,直至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離職流程

          第一節(jié)協(xié)商解除

          第七條若公司動議與員工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門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第八條若員工動議與公司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征得人事管理部門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

          第九條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節(jié)員工辭職

          第十條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辭職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員工辭職應填寫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制作的《離職申請單》,按照公司規(guī)定填寫辭職原因為“合同未到期,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填寫離職單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不視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書面通知行為;

          2、員工應通過公司0A系統(tǒng)提交離職申請,并將《離職申請單》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門。人事管理部門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后,確認離職理由、是否簽有服務期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或相關約定;人事管理部門經(jīng)確認員工離職符合本制度、服務期協(xié)議等相關規(guī)定的,提交離職流程并關閉該員工的0A系統(tǒng);

          3、員工辭職經(jīng)本部門(含分支機構)領導、人事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門通知辭職員工的交接事宜以及離開公司的確切日期;

          4、在確認交接事宜完畢后,人事管理部門開具《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并送達辭職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投郵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采取直接送達的,自送達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以郵寄方式送達的,自投郵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公司的欺詐行為導致員工違背真實意思表示入職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因公司過錯致使員工被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員工向人事管理部門遞交由本人簽名的《離職申請單》,填寫離職原因為“因公司過錯導致員工被動離職”,并附上相關說明;

          2、人事管理部門在調查核實后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工會,并通過適當途徑進行調解;

          3、若員工反映事實確鑿并經(jīng)調解無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流程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

          第三節(jié)公司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及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盜竊同事、公司財物(包括知識產(chǎn)權等無形資產(chǎn));對同事施以暴力、敲詐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內聚眾賭博的;

          (2)月度內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月度內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的;

          (3)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5)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

          (6)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jīng)濟損失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7)偽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無正當理由,對季度、年中/年終考核結果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簽字認可的;

          (9)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公司遭受人民幣【】元及以上的重大損失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虛假信息或實施其它欺詐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員工被證明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經(jīng)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經(jīng)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仍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術序列人員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xù)四次考核結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為不勝任或兩個考核年度內累計六次考核結果為不勝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

          (2)銷售序列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季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經(jīng)培訓或轉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為不合格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六條公司以非過錯性辭退或過錯解除而辭退員工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由人事管理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說明》,同時附上相關材料;

          2、將解除理由通報公司工會;

          3、按公司規(guī)定,呈報公司領導批準;

          4、由人事管理部門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至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交接清單所列項目逐項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xù)。

          第四節(jié)經(jīng)濟性裁員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不足二十人但超過公司全轄員工總數(shù)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公司工會意見后,裁減人員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chǎn)、重大技術革新或經(jīng)營方式調整,經(jīng)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jīng)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以下人員:

          1、與本公司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扶養(yǎng)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八條經(jīng)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人事管理部門梳理裁減人員方案,核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及在程序執(zhí)行和經(jīng)濟補償方面是否有遺漏,核實裁減人員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終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將裁員方案(草稿)通知工會,并同時提交所在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屆滿前根據(jù)工會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屆滿后實施裁員,并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第五節(jié)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公司應在合同終止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情形外);

          2、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該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3、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六節(jié)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實施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或經(jīng)濟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公司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延續(xù)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涉及工傷員工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章離職交接手續(xù)管理

          第一節(jié)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條員工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確定的離職日的當日前往所屬部門、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及信息技術部等部門,將其工作職責、所經(jīng)管的財物及事務、未辦及未了事項、保管的文件等,進行工作交接。該工作交接無誤,才可以視為其已經(jīng)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條重要崗位人員離職,公司可安排離職審計,經(jīng)審計無誤,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條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認為其已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節(jié)債務清算

          第二十五條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后憑《離職交接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到人事管理部門領取《離職薪資結算表》,并據(jù)此發(fā)放工資。

          離職人員薪酬結算截止日為員工離職流程審批完結之日,薪酬支付、福利發(fā)放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公司可在培訓服務期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或條款中約定,員工違反協(xié)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1、公司與員工訂立有培訓服務期協(xié)議或條款的,員工辭職或公司因員工過錯辭退員工的,應依據(jù)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2、公司與員工訂立有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或條款的,在公司依約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疤嵯,應依?jù)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時,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員工在試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間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現(xiàn)有勞動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繼簽意愿時員工表示不續(xù)簽的;

          4、員工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若員工動議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jīng)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按該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shù)額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八條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員工或公司造成損失的,均應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或約定支付賠償金。

          1、公司違反法律法規(gu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經(jīng)公司核實確認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應當繼續(xù)履行;若員工不要求繼續(xù)履行的或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

          2、員工違反法律法規(gu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員工拒不履行或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基于實際損害原則或者勞動合同或專項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賠償金。若勞動合同或專項協(xié)議載有違約金條款的,員工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后,違約金不足以抵充實際和預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第三節(jié)離職證明、檔案及社保辦理

          第二十九條離職人員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辦結工作交接后的3日內,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第三十條公司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5日內,為離職人員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xù)。

          第四節(jié)離職面談

          第三十一條員工因辭職而離職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或機構負責人應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聽取員工意見,并做好記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于頒行之日開始施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jù)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xù),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xù)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jīng)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jù)員工轉正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jù)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yè)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jīng)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fā)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xù)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jīng)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1.3《員工辭退建議表》經(jīng)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jīng)理審核,總經(jīng)理審批后,由綜合服務部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4根據(jù)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yè)績表現(xiàn)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jīng)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jīng)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jīng)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xù)。對于違法違紀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zhí)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zhí)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lián)絡協(xié)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jù)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yè)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chǎn)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chǎn)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jù)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chǎn)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chǎn)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chǎn)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chǎn)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chǎn)出現(xiàn)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jù)公司資產(chǎn)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chǎn)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chǎn)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chǎn)缺損賠償通知,發(fā)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xiàn)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zhí)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fā)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jīng)理要求,可以對其執(zhí)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jīng)財務經(jīng)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fā)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jù)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fā)放辦法,依財務規(guī)定流程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fā)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lián)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lián)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司的管理及發(fā)展,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員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蘇州市浦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辭職及審批程序

          第三條員工的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法規(guī)、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四條 辭職的情形

          (一) 員工要求離開公司,不再擔任工作職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

          1. 在涉及商業(yè)機密、公司安全、公司財務等特殊崗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但是又拒絕簽訂商業(yè)機密保守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

          2.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必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3. 正在接受審查或財務審計的。

          4.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辭職的。

          (三) 公司最低服務年限的規(guī)定:

          1. 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1年(含試用期)。

          2.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3. 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按培訓協(xié)議的規(guī)定計算最低服務期限。

          5. 經(jīng)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含大專)公費學歷教育的員工,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6. 有以上情形兩項以上者,服務年限為所涉及之最長服務年限。

          (四) 員工若堅持辭職,但是有(二)、(三)規(guī)定時,應先做好賠償工作后才可以申請辭職。

          第五條 辭職的審批程序

          (一)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各處室、車間領導提出。各處室、車間領導從接到辭呈之日起,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與提出辭職的員工進行一次面談,必要時會同人力資源處共同完成此項工作,并作好書面記錄,由所在部門及分管副總在《離職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到人力資源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 各處室、車間主管及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人力資源處必須進行面談,并作好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行政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匯報。

          第六條 辭職申請未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guī)定,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對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辭職的后果

          (一) 員工辭職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

          (二) 員工辭職后,2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員工辭退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辭退職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規(guī)、公司處罰條例、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解除公司與不適宜在公司繼續(xù)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九條 辭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規(guī)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寫材料虛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 有績效考核辭退情形的。

          (三) 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服從其它安排的。

          (四) 因單位調整、合并或縮減編制需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不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經(jīng)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必須給予開除處分的。

          (六) 在崗位調動等人事安排中,本人無正當理由,經(jīng)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處罰條例之辭退情形的。

          第十條 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員工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公司處罰制度及員工手冊規(guī)定辭退范圍之事由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要適時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

          第十一條 辭退的提起:需給予辭退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人力資源處提出處理報告,在人力資源處的協(xié)調調查下,妥善、嚴肅加以處理。

          第十二條 經(jīng)過一定會議討論: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匯集、審核辭退報告,并召集會議討論決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層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允許被辭退員工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討論決定,批準備案: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下達處理決定。

          (二) 辭退應該書面通知本人。

          (三) 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批后的書面資料隨即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員工如無理取鬧、擾亂公司工作秩序,毆打、侮辱、誹謗有關人員,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員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辦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內部崗位調動者。

          (二) 員工提出辭職者。

          (三) 員工被公司辭退者。

          第十六條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jiān)督人

          (一) 交接須設置被交接人,原則上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員工作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須設置交接監(jiān)督人,原則上為人力資源處、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監(jiān)交人要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查詢交接事項是否齊全,協(xié)助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順利如期辦妥手續(xù),交接完畢后,應于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十七條 交接手續(xù)

          (一) 員工調崗交接

          1. 為保證員工的合理發(fā)展,同時為公司的發(fā)展考慮,公司崗位出現(xiàn)空缺應走招聘程序,人力資源處依據(jù)用人部門的要求及崗位說明書發(fā)布招聘廣告,接受內部員工及外部候選人的報名。依據(jù)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人員。

          2. 員工調崗的審批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zhí)行。

          3. 員工調崗時應辦理以下手續(xù):

          (1) 向本部門提出調崗書面申請。

          (2) 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調崗手續(xù),辦理工作移交、財物清點。

          (3) 開具調令。

          (二) 員工辭職、辭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資料、電子資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給指定的接替人員,并應將已辦但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 事務移交:

          (1) 原先領的工作服交還倉儲管理處。

          (2) 原先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倉儲管理處。

          (3) 工作卡交還生活管理處。

          (4) 書籍、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靈通、電話卡等歸還企劃處,電腦及ERP帳戶由企劃處驗收。

          (6) 處罰信息由各職能部門簽署。

          (7) 交還完畢由接收單位的經(jīng)辦人簽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內辦妥為限。

          4. 離職人員辦理交接應由直屬領導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移交,如無人可派,暫由其直屬領導接收。

          5. 離職員工的移交清冊應由其直屬領導詳加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xiàn)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等有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第十八條 工作交接內容

          (一) 員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yè)務、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時、地、物詳細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人力資源處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單內容:

          1. 人:人力資源處應列出擔任工作概況。

          2. 事:所從事工作業(yè)務內容,正進行、待進行的事項或其它應注意及交代事項。

          3. 時: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jiān)督人履行義務或簽字的時間。

          4. 地:指交接的地點。

          5. 物:包括

          (1) 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簿、憑證、文件、證件等。

          (2) 固定資產(chǎn)、工具、器材、零件、辦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圖章等。

          (4) 規(guī)章、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圖書、檔案、及其它重要業(yè)務資料等。

          (5) 其它應交接物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如果已離職員工被查實在受聘于公司期間或辦理離職手續(xù)、工作交接手續(xù)時對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權追究該離職員工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資結算

          第二十條《離職員工審批表》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結清工資,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及解釋,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頒布并實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

          附件2 員工調崗/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員工離職審批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2

          某某公司

          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員工的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手續(xù)辦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目的

          規(guī)范公司人員流動管理工作,明確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程序,保證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運作順暢。

          第二章入職和崗前培訓

          第三條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fā)出錄用通知7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jīng)批準后可延期報到。第四條新員工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2、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

          4、與上一單位的離職證明(管理層提供);

          5 、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yè)人員和司機提供);

          6、如職位特殊,需辦理擔保手續(xù),人事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以上證件原件公司驗證后退還本人,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xù),證件不齊備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后可先辦理入職手續(xù),并要求員工在一周內補齊證件,如故意拖延時間拒交者,取消入職資格。

          第五條人事行政部應為新入職員工建立員工檔案,并將簡歷、照片、相關證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歸入員工檔案,同時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將新入職員工資料錄入公司員工信息庫。

          第六條入職當天,人事行政部為新員工錄入指紋,用人部門為新員工確認工作崗位。第七條人事行政部負責為新進員工安排入職引導人,帶領熟悉環(huán)境,介紹部門情況和部門人員,并向其發(fā)放相關的辦公用品。

          第八條凡被公司錄用的新進人員,均須進行崗前培訓,具體培訓分工為:

          1、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企業(yè)文化、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課程的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產(chǎn)品知識、專業(yè)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訓。

          人事行政部對員工的入職培訓各個版塊進行跟進和監(jiān)督,關注員工入職后的心里動態(tài)。

          第九條自入職之日起工作不滿七個工作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或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計發(fā)薪資報酬。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立即與員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系,不給予任何經(jīng)濟補償。

          第三章試用

          第十一條根據(jù)崗位工作性質,新入職員工在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之前,須經(jīng)過1

          至3個月的試用期,按其工作表現(xiàn)可以提前轉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條如無須試用之員工必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特批。

          第十三條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效果測評,并結合用人部門進行業(yè)務考核。

          第十四條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決定辭職,可提出辭職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試用關系。

          第十五條試用期員工享有試用期工資待遇,轉正之后享有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四章轉正

          第十六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滿,提前一天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直接上級填寫考核意見,交人事行政部復核,最終遞交總經(jīng)理審批簽字,同時人事行政部安排轉正面談,轉正面談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總經(jīng)理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表現(xiàn)良好,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按期轉正;試用期內表現(xiàn)優(yōu)秀,業(yè)績突出者,提前轉正;對轉正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視工作情況延長試用期,延后轉正或直接辭退。

          第十八條轉正員工薪資結算辦法:以轉正日期為分界點,當月第一天至轉正之日的工資按試用薪資標準計算,轉正之日至當月最后一天的工資按轉正后薪資標準計算。

          第五章晉升

          第十九條為員工提供廣闊的發(fā)展空間,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yè)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晉升途徑分為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公司提名,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開,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員工晉升的考核,總經(jīng)理最終簽批。

          第二十二條非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2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3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員工晉升,應以各部門編制崗位及人數(shù)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晉升以績效考核成績?yōu)橐罁?jù),特殊晉升需總經(jīng)理審批,具體晉升條件:

          1、所有晉升必須在本職崗位至少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2、品行良好,對公司的忠誠度以及持久貢獻性;

          3、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無明顯違規(guī)違紀行為;

          4、業(yè)績突出或對公司發(fā)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chǎn)生重大經(jīng)濟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貢獻,經(jīng)公司討論認定應當給予晉升嘉獎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者不能參與晉升:

          1、一年內違反公司各類規(guī)章制度次數(shù)達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內有過重大工作失誤者;

          3、已通過其他途徑或方式得到晉升者。

          第六章調任

          第二十五條為規(guī)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公司根據(jù)具體情況將合適的員工及時調整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條非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部門負責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準,總經(jīng)理審批;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總經(jīng)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條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工作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借口推遲,公司將對員工進行待崗處理,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管理層員工應與2日內,非管理層員工應與1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被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其所譴職務可由其直屬領導暫代理。

          第二十九條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提出調動方案后,經(jīng)調出部門經(jīng)理和調入部門經(jīng)理簽字同意,而后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

          第七章離職

          第三十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提前3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離職分為管理層員工和非管理層員工兩種情況,管理層員工(包括店長、店長助理、部門經(jīng)理等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6個月提出申請,非管理層員工(包括營業(yè)員、電腦員、業(yè)務員、司機、維

          修工、理貨員、送貨員、辦公室等相關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未按以上規(guī)定離職,需支付相應的在崗培訓費。

          第三十一條辭職申請未予批準前,應繼續(xù)正常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因合同終止不再續(xù)約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條離職員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做好工作交接和資產(chǎn)移交,并向所屬部門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單》和《資產(chǎn)移交清單》,方可到財務部核算工資并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并承擔對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三十三條離職員工薪資結算辦法:每月發(fā)薪日統(tǒng)一結算。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總經(jīng)理簽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某某公司入職試用轉正調任離職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門

          抄送:總經(jīng)理辦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發(fā)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3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jīng)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xiàn)。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yōu)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xù)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4離職手續(xù)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guī)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fā)現(xiàn)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xù)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fā)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guī)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shù)根據(jù)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jié)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fā)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guī)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jīng)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xù)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yè)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xù)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xù)。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wǎng)上發(fā)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guī)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zhí)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入職、轉正及離職管理程序,確保公司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入職管理

         。ㄒ唬┤肼毲疤

          凡通過公司初試、復試和雙方確認崗位及職務者,按公司明確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準時到達公司者,予以正式辦理入職手續(xù)。

          (二)入職手續(xù)辦理

          1、新員工入職時填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員工社會保險審批表》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面及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相關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紙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

          (5)興業(yè)銀行卡1張(需正面復印且手抄簽字)。

         。5)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審核,審核后發(fā)還本人。

          2、到人力資源部錄入考勤指紋、領取企業(yè)郵箱及辦公用品,特殊崗位員工領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員工入職一月內公司將與之簽署《勞動合同》及《保密協(xié)議》,如員工本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員工本人不進行簽訂致使勞動合同拖延簽訂的,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公司將于每月15日統(tǒng)一為新入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除國家規(guī)定繳納保險外,公司會為特殊崗位員工繳納意外傷害險,因個人未提供材料影響社保繳納者,公司不予補繳也不承擔相關責任。

         。ㄈ┬聠T工入職培訓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必須經(jīng)過公司制度培訓與工作技能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到崗引導、崗前培訓及崗位分配。

          四、轉正管理

          新員工入職后即開始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ㄒ唬┛己藰藴

          1、責任心:著重考核員工能否主動跟進工作事項及承擔額外工作,承擔責任與否。

          2、紀律性:根據(jù)員工考核期內的出勤紀錄(包括:遲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標準界定)。

          3、主動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按要求及時創(chuàng)造條件、主動地完成工作。

          4、協(xié)作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與不同崗位員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標。

          5、理解力:著重考核員工能否理解上級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溝通能力。

          6、判斷力:著重考核員工對行業(yè)及工作的預見性及前瞻性。

          7、創(chuàng)新力:著重考核員工自主學習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

          8、工作效率: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準時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級所指派工作。

          9、工作質量:著重考核員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10、工作飽和: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ǘ┺D正辦理流程

          員工試用期到期3日前,待轉正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相關領導根據(jù)試用期員工表現(xiàn)簽署意見并評分,待轉正員工自領取表格2日內需完成填寫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完成審批后人力資源部以郵件形式告知轉正審核結果;審批后的《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轉正類型

          1、如期轉正:按入職約定時間轉正。

          2、提前轉正:對于試用期間表現(xiàn)異常突出、經(jīng)領導推薦、工作能力認定或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的人員可以提前轉正。

          3、延期轉正:試用期請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長試用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注:試用期內請假者,需延長同等天數(shù)的試用期后方可申請轉正。

          五、調崗管理

          公司員工可根據(jù)工作表現(xiàn)和工作能力申請調整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考核合格者批準調動。

         。ㄒ唬┱{崗類型

          1、晉職:在原工作崗位表現(xiàn)異常突出、經(jīng)領導推薦、工作能力得到認定,可申請晉職。

          2、降職:在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工作成績不佳,或缺乏相關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因架構調整應予以轉任、不服從工作安排、公司機構精簡。(降職員工在原崗位已是最低級別時,做調崗或辭退處理)。

          3、平級調動: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或崗位需要,對在崗職工進行調動。

          4、請假頂替崗位:因為員工病、事、產(chǎn)等假期,工作需要別人頂替,可申請調崗。

         。ǘ┱{崗流程

          如各部門內員工準備被調動,該員工直屬上級應將調動人員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后,該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調崗申請表》;按流程審批,人力資源部以郵

          件形式告知審核結果;審批后的《調崗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調崗方式

          1、個人申請:員工根據(jù)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調崗標準可主動申請。

          2、部門推薦:部門領導根據(jù)工作安排及員工表現(xiàn)可推薦。

          注:因調崗產(chǎn)生薪資變化的,需同時填寫《調薪申請表》。

          六、離職管理

         。ㄒ唬╇x職類型

          1、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2、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jīng)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 公司其他制度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賱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趧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蹌趧雍贤喠r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芤蛏a(chǎn)經(jīng)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莺贤狡诓焕m(xù)簽,提前三十日通知,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xù)。

          (二)離職流程辦理

          1、員工提出辭職:

          離職員工應提前 30 天(試用期員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申請,部門經(jīng)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意見后,由離職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

          2、公司辭退

          辭退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辭退意見,并對不符合工作要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xù)。

          3、離職員工需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員工離職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xù)后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并于 15 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完調轉社保等手續(xù)。

          4、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監(jiān)督離職員工工作交接情況。

          注:員工離職,部門經(jīng)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當日根據(jù)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凍結該員工信息訪問的系統(tǒng)權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jīng)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jīng)理審批,總經(jīng)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jīng)理審批,總經(jīng)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xiàn)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xiàn)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xiàn)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jù)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jīng)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xiàn)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xiàn)。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jīng)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xiàn)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xù)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jīng)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jù)《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xié)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lián)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xiàn)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jīng)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jīng)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xié)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jīng)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0經(jīng)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jīng)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xié)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jù)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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