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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6 18:54:49 賽賽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ǘ┦聞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從公司離職、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同時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入職、轉正及離職管理程序,確保公司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入職管理

         。ㄒ唬┤肼毲疤

          凡通過公司初試、復試和雙方確認崗位及職務者,按公司明確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準時到達公司者,予以正式辦理入職手續。

         。ǘ┤肼毷掷m辦理

          1、新員工入職時填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員工社會保險審批表》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面及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相關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紙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

         。5)興業銀行卡1張(需正面復印且手抄簽字)。

         。5)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審核,審核后發還本人。

          2、到人力資源部錄入考勤指紋、領取企業郵箱及辦公用品,特殊崗位員工領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員工入職一月內公司將與之簽署《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如員工本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員工本人不進行簽訂致使勞動合同拖延簽訂的,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公司將于每月15日統一為新入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除國家規定繳納保險外,公司會為特殊崗位員工繳納意外傷害險,因個人未提供材料影響社保繳納者,公司不予補繳也不承擔相關責任。

         。ㄈ┬聠T工入職培訓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必須經過公司制度培訓與工作技能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到崗引導、崗前培訓及崗位分配。

          四、轉正管理

          新員工入職后即開始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ㄒ唬┛己藰藴

          1、責任心:著重考核員工能否主動跟進工作事項及承擔額外工作,承擔責任與否。

          2、紀律性:根據員工考核期內的出勤紀錄(包括:遲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標準界定)。

          3、主動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按要求及時創造條件、主動地完成工作。

          4、協作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與不同崗位員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標。

          5、理解力:著重考核員工能否理解上級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溝通能力。

          6、判斷力:著重考核員工對行業及工作的預見性及前瞻性。

          7、創新力:著重考核員工自主學習能力及創新意識。

          8、工作效率: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準時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級所指派工作。

          9、工作質量:著重考核員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10、工作飽和: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ǘ┺D正辦理流程

          員工試用期到期3日前,待轉正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相關領導根據試用期員工表現簽署意見并評分,待轉正員工自領取表格2日內需完成填寫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完成審批后人力資源部以郵件形式告知轉正審核結果;審批后的《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ㄈ┺D正類型

          1、如期轉正:按入職約定時間轉正。

          2、提前轉正:對于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認定或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的人員可以提前轉正。

          3、延期轉正:試用期請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長試用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注:試用期內請假者,需延長同等天數的試用期后方可申請轉正。

          五、調崗管理

          公司員工可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申請調整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考核合格者批準調動。

         。ㄒ唬┱{崗類型

          1、晉職:在原工作崗位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得到認定,可申請晉職。

          2、降職:在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工作成績不佳,或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架構調整應予以轉任、不服從工作安排、公司機構精簡。(降職員工在原崗位已是最低級別時,做調崗或辭退處理)。

          3、平級調動:公司因業務發展或崗位需要,對在崗職工進行調動。

          4、請假頂替崗位:因為員工病、事、產等假期,工作需要別人頂替,可申請調崗。

          (二)調崗流程

          如各部門內員工準備被調動,該員工直屬上級應將調動人員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后,該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調崗申請表》;按流程審批,人力資源部以郵件形式告知審核結果;審批后的《調崗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ㄈ┱{崗方式

          1、個人申請:員工根據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調崗標準可主動申請。

          2、部門推薦:部門領導根據工作安排及員工表現可推薦。

          注:因調崗產生薪資變化的,需同時填寫《調薪申請表》。

          六、離職管理

         。ㄒ唬╇x職類型

          1、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2、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賱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趧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莺贤狡诓焕m簽,提前三十日通知,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ǘ╇x職流程辦理

          1、員工提出辭職:

          離職員工應提前 30 天(試用期員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申請,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意見后,由離職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

          2、公司辭退

          辭退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辭退意見,并對不符合工作要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3、離職員工需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員工離職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并于 15 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完調轉社保等手續。

          4、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員工工作交接情況。

          注:員工離職,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當日根據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凍結該員工信息訪問的系統權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 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 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 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金發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5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6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1),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附件5)。

          5、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附件2),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x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附件4)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附件3)。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六、附件

          1、《酒店離職申請書》

          2、《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

          3、《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4、《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

          5、《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7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范醫院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醫院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醫院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醫院發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醫院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醫院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己私Y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行情況、其他與醫院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生新的問題,即可發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節未完成手續,下一道環節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醫院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流程,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避免出現員工辭職期間內消極怠工或離職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無法勝任工作等狀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任何原因離職的員工。

          三、離職定義

          1.辭職:公司員工根據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的行為。

          2.辭退:公司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事先不必征得員工同意而單方面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3.自行離職: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

          四、員工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表》(試用期提前3天),經部門經理、行政經理、總經理簽準后,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2.員工到行政部領取《員工離職會簽單》,按表中項目逐項辦理,經手人簽字齊全后方可離開公司。

          4.薪資核算。按照有關規定,核算應發而未發薪資、未休假期薪資、各項違約賠償等。

          5.行政部根據離職通知單于當日即行辦理封存檔案、注銷工號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應視情況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

          7.離職員工若需“離職證明書”,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據實寫明)。

          五、辭退員工

          根據制度辭退員工的,需各部門上交書面辭退申請,寫明原因,經行政部確

          認核準后方可辭退。具體操作辦法見《員工辭退管理制度》。

          六、離職程序及薪資結算

          1.離職申請經核準后,離職的員工(包括正式、試用期、短期聘用),于離

          職當日將填寫的`會簽單送交行政部,以辦理離職會簽,并繳還其個人保管之文具、

          用品。薪資結算:員工離職,薪資結算至停職日(不含),交接時間不計薪資。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凡不滿15天的不予發放工資,超過15天的按實際發放。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規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員工轉正的有關規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1.3《員工辭退建議表》經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綜合服務部向員工簽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4根據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績表現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規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對于違法違紀情節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發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理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經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放辦法,依財務規定流程發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二、辭退原則

          公司對違紀員工,原則上經勸告、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后仍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

          三、辭退形式

          辭退的形式包括辭退、開除。

          四、辭退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1.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5.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崗位調動,在規定的到崗時間不予報道的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7.滋事干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的。

          8.對公司存在欺騙行為。

          9.散布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損失的。

          10.泄露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辭退員工的操作流程

          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實事求是地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特定的事實提出辭職建議,填寫“員工辭退建議及評審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

          2.部門經理接到“報告單”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進行條件審查,如果符合辭退條件則簽署意見并報行政部審核。

          3.行政部接到“報告單”后,必須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擬辭退員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見,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要辭退。如確認需辭退的,管理部負責人簽署辭退意見;如屬不應辭退的,并與有關部門經理溝通后,協商安排工作。

          4.如果擬辭退員工為試用期員工,應將“報告單”送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收到“報告單”后,需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情況,如確認需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后送人力資源部經理核查,再送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如屬不應辭退的,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經理溝通,協商解決辦法。

          5.總經理批準辭退建議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相關部門;總經理為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及相關部門與員工談話,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6.被辭退人員的處理結果要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7.部門經理通知被辭退員工辦理辭退手續。

          8.完成以上流程的時限要求:

          (1)部門主管收到“報告單”后,在兩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

          (2)部門經理收到“報告單”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相關人員聯合簽署意見并報送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收到“報告單”后,在三個工作日內調查確認

          (4)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后,人力資源部在五個工作日內協調解決問題

          9.辭退申訴

          擬辭退的員工有權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領導的工作。

          六、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辦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經人力資源部查證后,提出對管理者的考核意見。

          2.符合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而部門主管不及時提出辭退建議,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七、本制度自簽署之日起效,此前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條款自動失效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2

          一、引言

          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強員工的歸屬感,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本制度明確了離職流程、離職補償、離職保密、離職證明等方面的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離職流程

          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直屬主管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主管批準后,到部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辦理工作交接;

          2、簽署離職協議,明確薪資、補償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條款;

          3、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證明;

          4、完成離職手續,領取離職證明文件。

          三、離職補償

          員工離職補償標準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職位確定,具體如下:

          1、每工作一年,補償金為一個月工資;

          2、高級職位或核心員工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更高補償;

          3、補償金應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四、離職保密和禁止競爭規定

          員工離職后,需遵守保密和禁止競爭規定。保密范圍包括公司商業機密、客戶資料、財務數據等。禁止競爭規定包括:

          1、離職員工在半年內不得加入與公司業務競爭的同類企業;

          2、離職員工在兩年內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和客戶資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或技術資源幫助競爭對手;

          3、離職員工應妥善處理與原公司合作事宜,如合同解除、賠償等。

          五、其他規定

          1、員工在離職期間,應妥善保管公司資料和信息,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2、公司有權對員工的離職原因進行調查,員工有義務配合公司調查;

          3、對于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并視情況給予處罰。

          六、附則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管理層解釋說明。如本管理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七、執行與監督

          本管理制度的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各級主管有責任和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員工離職管理相關信息和數據。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離職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管理層將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八、結語

          本管理制度旨在為公司提供一個良好的人才流動環境,提高員工的.歸屬感,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希望全體員工能夠認真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維護公司的穩定和發展。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和改進。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3

          1、原則

          按“因事設崗,因崗擇人”,“公開聘請,公允競爭,擇優錄用”的聘請原則進行聘請。

          2、聘請程序

          a、社會聘請:應聘者應持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人事部填寫《求職申請表》,經人事部門進行初試審查。

          b、網上聘請:應聘者將個人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個人簡歷投入聘請郵箱,經相識部門初選后進行電話通知。人事部初試主要審查一下兩個方面:

         。1)證件是否真實、齊備;

         。2)按崗位人員職責及素養要求評價應聘者學歷、身高、年齡、形象及素養是否達到所應聘崗位的基本要求。人事部門經審核,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應剛好通知新入職人員到相應部門工作。

          3、入職程序

          新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是須供應:

          (1)身份證復印件

         。2)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新員工須辦理如下手續:

          (1)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人事部將存入檔案;

         。2)簽寫《員工保證書》一份,由人事部放入該員工檔案;

          人事部檢驗收取如下證件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存入檔案)

         。2)彩色照片三張(入職表1張,員工卡2張)

          4、試用期

          試用期時間一般為兩個月,發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等級為見習)

          若新員工在試用期工作表現特佳,成果突出,可以考慮縮短其試用期。員工在兩個月試用期滿,寫出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綜合考核合格后,辦理轉正手續。轉正后員工享受本公司員工工資等級待遇(初級、中級、高級)。

          本公司的正式員工須接受公司的崗位技能級別考核?己顺晒麅灝愓,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賜予晉級或晉升。(詳細方案依照《公司工資績效調整方法》)新員工以辦理入職手續當天時間起先,為計發當月工資的依據。

          5、調配

          晉級:各個崗位于不同的時間段進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內,工作表現優異,KPI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且全年晉級積分達8分以上者可晉級。

          晉升:員工在工作期間,精彩的完成崗位責任,表現突出或對經營有建設性建議或樹立品牌形象、提升公司聲譽有貢獻等,將賜予晉升的嘉獎。在滿意晉級要求的基礎上,工齡不低于2年且有突出的管理資質者,可報名參與晉升職位的申請,在通過培訓考試后,予以晉升。轉崗:員工因個人或其他緣由不能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接著工作,或因公司須要調到其他崗位。

          降級:員工在工作期間不能勝任相應職位的工作,或嚴峻失職者,但認錯看法較好,達不到辭退或解雇程度的,公司將賜予降級懲罰。調配程序:

          a、有調配者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按員工調崗晉升辭職辦理程序);

          b、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相關領導審批;

          c、到人事部辦理登記轉換手續,人事部將變動人員名單匯總。

          6、辭(離)職

          員工因故辭職,必需提前一個月(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上交所在部門直接負責人,由總經理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自動離職凡沒有按要求申請或沒有經過批準同意的`辭職,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除作礦工處理外,不予發放工資。

          辭退:

          a、試用期間,員工因身體不符合崗位要求或經培訓后其工作實力、工作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部門負責人或公司人事部可縮短試用期或即時辭退,不做任何補償。

          b、對正式員工則提前一個月,以口頭上及書面形式傳達辭退通知,所在部門在當事人離職當天,將其當月實際出勤狀況列表上報人事部轉交財務計發所得工資。

          解雇:員工在工作期間,凡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者,將根據《員工管理制度》處理;對多次重復違規者或犯有嚴峻錯誤的員工,公司有權做出馬上解雇的處理,今后不再錄用。辦理離職手續

          (1)辭職人持已審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2)進行工作交接

         。3)攜帶辦公室鑰匙、胸卡等物品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人事部負責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相關手續,一式三份:

         。1)人事部一份,由人事部存入檔案

          (2)財務部一份,與當月考勤卡一起由該員工送到財務部進行結賬。

          7、相關文件

          《員工管理制度》

          《公司工資績效調整方法》

          8、記錄文件/表格

          《求職申請表》

          《員工入職登記表》

          《員工保證書》

          《人員變動申請表》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4

          一、入職

          1、新員工入職程序

          公司保留查證全部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可立刻解雇該員工。員工有責任向公司辦公室報告有關個人資料變更的狀況。如未能將有關證件、資料詳盡告知公司辦公室,而引起日后應有權益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2、試用程序

          新入職員工試用一般為2個月。試用期內可依據工作表現,酌情縮短(不少于1個月)或延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和轉正后工資不變)

          3、轉正程序

          試用期滿,由直屬領導依據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填寫員工考核表,主管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簽署批復看法,交公司辦公室備案。在試用期間內工作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權馬上辭退而不賜予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二、離職

          1、辭職程序

          a.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7天以上書面形式遞交辭職申請,管理處主任簽署批復看法,主管級以上人員需經過公司辦公室簽署看法后辦理離職手續。

          b.員工在正式錄用后辭職,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申請,或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離職程序同上。

          C.離職人員須辦清一切手續,經公司辦公司批準后方可離職。已遞交辭職申請報告的員工,必需盡心服務到最終工作日為止。

          d.公司不接受任何經電話、同事或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通知期不足,但經公司批準,可提前離職。員工入職后工作未滿一個月辭職者,不發放工資。

          2、勸退、解雇程序

          a.員工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緣由達不到要求被公司勸退,試用期達不到要求勸退,且不作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b.員工在工作期間違反重大紀律或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公司有權馬上解雇,且不作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C.退勸、解雇員工可即日交接工作的,應即日進行工作交接。在公司統一發放工資日財務發放其薪金,解雇員工應即日離開公司。解雇員工拖延逾期不辦者,公司有權作出單方面處理。

          d.勸退、解雇員工須在公司辦公室通知的離職日期前,交還全部公物,結清全部帳目,方可結束工作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3、自動離職

          下列狀況視作自動離職:

          a.提出辭職者,隨意缺勤而無合理說明。

          b.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

          C.自動離職后停止一切工資待遇。公司如有疑問,將保留追究員工法律責任的權利。灣沚徽商城物業管理處20xx7-5即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5

          1.制定目的'

          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6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賳T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7

          一、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要求,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經有關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交還所配發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關證件。

          3、員工離職必須交接清楚。管理層員工離職時應填寫交接清單,注明移交材料、設備、工具,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經部門領導確認簽字,方可辦理結算。

          二、工服費用:

          員工離職結算時應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1、員工辭職: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不足六個月的,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50%,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超過六個月的,結算時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2、公司辭退:被辭退員工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規定酌減。

          三、費用結算:員工辦妥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給予費用結算:

          1、支付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應得薪金;

          2、計發至離職日止應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3、代扣稅金及有關費用;

          4、經濟補償金按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8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一、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出發,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財務人員在15天內)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二、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企業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辭退

          1、對于試用期內,經企業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

          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違紀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違紀具體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終止勞動關系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個人有意向繼續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別開來。

          五、離職談話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規范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定及流程。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后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準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權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并簽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上崗后,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ㄒ唬┳匀浑x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ǘ┲型倦x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俟局匾ぷ魃形刺幚硗戤,須由該員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谟晒境鲑Y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壅诮邮芄緦彶椋诮洕蚱渌麊栴}上未做結論的。

          ④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或協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①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芾寐殭酁閭人謀利。

         、輪T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迒T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發現的。

         、邌T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辔唇浌就馍米岳霉久x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的。

          ⑨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⑩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僖虿』蚍且蚬へ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谡絾T工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垡騿T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一)由部門經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ǘ┕究偨浝碇砑耙陨先藛T的招聘須經總公司總裁批準。

         。ㄈ楸阌谛畔⒌臏贤,員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ㄒ唬╇x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理根據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ǘ╇x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三)離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表》,進行簽批。

         。ㄋ模┕ぷ鹘唤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交,工作交接手續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定的其他調離手續。

         。ㄎ澹┙Y算費用

          1、離職手續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六)關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ㄆ撸╅_具證明

          1、根據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ò耍╇x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1

          第一條為使醫院員工離職有所依據,工作不受影響,保持工作的穩定性與連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離職分為以下4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醫院不景氣而裁員。

          3、開除:嚴重違反院規院紀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條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離職得到批準后,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單位)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到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六條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務移交。

          1、工作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辦理的財務資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2、事務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通訊設備、器械、工具等。

          第七條移交工作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八條離職員工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無人可指定,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收。

          第九條財務經理和采購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離職,要接受離職審計。其他員工離職需要審計的臨時決定。

          第十條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直接上級負責追索。

          第十一條各種離職手續辦妥后方可結算工資,凡是離職者,當期獎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即辭即走者,扣除當月工資,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十三條解聘者,結算正常工資。

          第十四條違紀開除者,按醫院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院員工辦理跨部門或跨系統調動時,應進行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別原因而不能自辦理,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七條接受醫院出資脫產培訓(或教育)一次連續一個月以上的員工離職,應返還醫院所出的培訓或教育費用。在本院工作不滿一年而離職,則應全額返還;工作1—2年而離職,則應返還全部費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離職,則不必返還。因違紀被開除而離職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員工與醫院簽訂培訓(或教育)協議中有相關規定,則首先按協議中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掌握醫院核心技術、商業核心機密的員工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賠償由此給醫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醫院在必要時會依法訴諸法律。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醫院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辭職程序

          第二條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院長及院長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主管院長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醫院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醫院可出具辭職人員在醫院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離職談話

          第八條員工辭職時,該科室主任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醫院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醫院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員工辭職時,人事科室主任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醫院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醫院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辭職手續

          第十一條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醫院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盤;

          2、醫院的項目資料;

          3、醫院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醫院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醫院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醫院的財物。

          第十二條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十三條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醫院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醫院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醫院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每年醫院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醫院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醫院借款、罰金;

          2、員工對醫院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醫院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醫院脫離勞動關系,醫院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醫院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醫院院長批準頒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3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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