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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假期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員工假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員工假期管理制度1
(一)職工補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病假、產假按病假證明休假。
(二)職工請探親假、婚假、哺乳假、喪假須科室簽署意見,報人事科審批備案;事假按申請條件及程序進行。
(三)除產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當年累計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其當年不能計算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對平時工作表現較好,確屬積勞成疾的長病假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晉升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計發。
(四)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根據杭人[1996]389號“津貼分配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規定
1、職工當月病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病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2、職工當月病假半個月以上的(含半個月)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請事假的條件及程序
鑒于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事假應先用年休假(或探親假)沖抵。若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假期天數累計超過20天,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領導批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礦工處理,礦工期間停發所有工資。
(二)事假的工資待遇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日扣發基數=(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為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按法定婚齡,女二十周歲、男二十二周歲,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除國家規定假期外,婚假為15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三)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探親假的四年應從下一年開始計算。
(四)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四、產假
(一)三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30天;
(二)三~七個月流產假期為50天;
(三)正產(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
(四)產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和年休假;
(五)產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六)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晉升工資。
(七)工資待遇:
1、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市定崗位補貼全額發給。
2、職工當月產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產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五、女職工妊娠期間、哺乳假
1、妊娠七個月后,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滿七個月,不能勝任夜班工作的,可憑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酌情照顧不上夜班。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4、女職工妊娠期間,應按有關醫療保健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所花費的時間作公假處理。
5、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一孩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為6個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3個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計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每年不低于100元,從領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
6、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期滿后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發給。
7、請哺乳假一年(含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省職崗津貼停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8、以上人員請假期間(半個月以上),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9、晚育的(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工資照發。
10、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每嬰30分鐘,另加往返途中時間,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11、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休假1-2天。
12、職工當月哺乳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哺乳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六、喪假
(一)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單位同意,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二)假期一般給予1—3天,赴外地料理喪事,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路費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據杭衛發[20xx]526號文件“關于印發《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中,有關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時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減按規定應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數之規定,為方便計算,經醫院研究決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1、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參加工作時間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關口徑(包括市補充規定)
1、當年假期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時間滿周年的計算,可按計發工齡津貼的口徑掌握。
3、產假不計入病、事假內,仍可享受年休假。
4、請哺乳假的人員,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當年享受探親假的人員,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6、當年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天數可增加在年休假內。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親假
(一)職工享受探親待遇的條件
根據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職工享受探親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凡在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2、與父親、母親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雖同父親、母親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
(二)職工探親的假期與工資
1、職工(工作滿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下同)。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3、對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4、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和路程假期內,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全額發給。
5、職工當月探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探親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職工探親假的區域與往返路費
1、職工探親假的區域:根據杭州市勞動局、人事局、財稅局杭勞薪[1982]16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
2、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境外探親,往返路費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時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費自理。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崗位工資、績效工資30%以內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四)探親假的有關口徑
1、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2、職工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4、探親假期間結婚,假期不再另給;
5、探親假期間遇喪事,假期不再另給;
6、結婚、離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7、產假、哺乳假,不影響探親假。
8、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職工在當年因其他事情已經和家屬團聚過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1年,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即可探親。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的,4年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
12、戶口不轉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13、已辦理過法律手續,過繼給別人,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與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國援外人員的探親假問題,根據[1981]勞險便字94號文規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出國援外人員回國休假1個月,已與配偶或父母團聚,故不應另外再享受探親待遇。
企業員工假期管理制度2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企業員工假期管理制度3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省外工作人員逐漸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員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總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對本公司員工集中休假及其費用報支制度重新進行調整,其規定如下:
一、享受對象與適用范圍:
(一)勞動用工關系在山西紫金,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省外聘用工、臨時工;
。ǘ┪椿閱T工父母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ㄈ┮鸦閱T工家屬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四)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條規定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
。ㄎ澹┎环霞行菁贄l件的員工可選擇享受探親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體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員工取消探親假;
(六)勞動用工關系在集團總部的員工,執行總部的休假標準。
二、集中休假次數和時間規定:
。ㄒ唬┓卜霞行菁贄l件的聘用工、臨時工可以選擇每兩個月或三個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兩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0天
。ê吠荆⒚咳齻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5天(含路途)。無論是兩月還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許報支4人次往返差旅費(含家屬反探親)。
。ǘ┓蚱揠p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報支5人次往返差旅費。
(三)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在非休假期間:
。1)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必須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時間外出需向有關領導請假,超過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請假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2)非休假期間當月出勤超過25天部分,崗位工資不翻倍計算,休假期間享受帶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請和審批:
(一)總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ǘ┛傊韵碌膯T工休假按下列程序報批:
中層領導以下人員: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
中層領導直接由總經理審批。
四、集中休假的費用報支標準:
。ㄒ唬┛偨浝碇恚跋喈斅毤墸┮陨险,可報支全額飛機或軟臥火車票價;
。ǘ┰诼氈袑痈刹浚ê瑓f議薪酬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或七折(含)以下飛機票報銷差旅費;
。ㄈ┢渌ぷ魅藛T: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報銷差旅費。
。ㄋ模┘覍偬接H差旅費報支隨其所探對象職務報支標準。
上述費用報支前須到人力資源部門登記、核實,報銷標準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執行。
五、本制度作為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規定的解釋權授予公司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企業員工假期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ㄒ唬┱9ぷ鲿r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ǘ┟咳丈习鄷r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ㄒ唬┮蚬ぷ餍枰洸块T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ǘ⿲嵭卸喟嘀频牟块T,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ㄒ唬⿷言衅谠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ǘ┤绻麘言信畣T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ㄒ唬┪唇浾埣倩蛘埣傥礈识鼻趦尚r者;
。ǘ┕ぷ鲿r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ㄈ┏^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ㄋ模┮蕴摷倮碛烧埣俣菁僬撸
。ㄎ澹﹩挝弧⒉块T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ǘ┕緦t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ㄈ﹩T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ㄒ唬┕靖髀毮懿块T、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ǘ┮苿与娫捴圃觳、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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