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很多小長假加班的人,工資該怎么算,大家知道哪些知識?那么我們通過下文了解一些清明節加班工資規定的信息。
根據2014年起施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屬于全體公民放假的日子。今年清明節是4月4日,加上4月2日、3日兩天休息日,總共放假三天。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清明節當天加班,需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安排4月2日、3日兩天加班,可以在6個月內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兩倍支付加班工資。
據悉,目前,合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月,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是平常日工資的3倍,而休息日的工資是平常日工資的2倍,而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
按上述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合肥人法定假日每天的加班費最低為173.79元(1260元/月÷21.75×300%);休息日每天的加班費最低為115.86元(1260元/月÷21.75×200%)。
如果你在4月4日或4月6日加班的話,那你的加班工資為:115.86元
如果你在4月5日加班的話,那你的加班工資為:173.79元
如果3天都加班的話,那你的加班工資為:(115.86×2)+173.79=405.51(元)
也就是說2015年清明節加班,你能拿到的加班費最低為405.51元。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
3、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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