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春運購票已經如火如荼地進行了,猴年也悄然來到。2016年沒有臘月三十,除夕是臘月二十九(2月7日),2月8日正月初一,即農歷新年,俗稱“過年”。春節是辭舊迎新的日子,也是中華民族最重要的傳統節日。
當大多數人在享受假期與親人團聚的時候,也有一部分工作者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以保障我們公共生活的正常運行。那么,2016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春節要加班的朋友都很關注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解答一下。
春節7天假其實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2016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共計3天。也就是說,春節七天假期中,除了這三天外,其余四天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的,應按300%加付加班工資。換句話說,三天法定節假日期間每上一天班,可得四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每日或小時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加付加班工資。而對于適用標準工時的勞動者,除夕以及初四至初六這四天,如果勞動者存在加班,可以給其安排調休,如果不予調休,應每日或小時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加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2016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共計3天。也就是說,春節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那么,2016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