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制度有七類,七類制度中緊急度由高到低排序如下: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員工違紀管理制度、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員工配置管理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在制定薪酬制度過程中,有以下幾個要點必須注意:
1.不做不得、不做也得要分清:不做不得:病假、事假不做不得,即員工在上述兩種假期期間,請假當日并不按照正常出勤給付工資。不做也得:除病假、事假以外的假期,如婚假、晚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法定假期等假期,請假當日也需按照員工正常出勤給付工資。
2.法定界限不能越月計薪日21.75天,加班時常不能超過36小時,這是硬條款,是不能跨越的。
在實踐中,企業運用違紀制度最多的情況,對應在解除員工的勞動時應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三)、(四)、(六)條款。
制定休假制度之前,HR需明晰三個法律條款《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各省工資支付條例。HR的職責就是把企業的成本風險控制在可控的環境下,降低不可控因素。在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