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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薪酬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29 07:24:47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學校薪酬管理制度3篇[優秀]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薪酬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薪酬管理制度3篇[優秀]

        學校薪酬管理制度1

          根據《安義二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校級領導(校長由縣教體局考核)、處室主任、副主任和年級組長

          二、行政管理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

          按照《安義二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的規定,行政管理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教學和行政管理兩塊組成,行政考核每學期結束后進行考核并按考核結果確定等級,其教師崗位身份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參照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三、考核細則

          1、行政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未按時按

          質完成,每一次扣5分(滿分30分)。

          2、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凡無故缺席會議一次扣1分(滿分5分)。(會議記錄為主)

          3、認真履行行政值日職責,凡值日不戴袖章或值班不到位、不作為,每一次扣2分(滿分15分)。(辦公室抽查為主)

          4、計劃有落實,檢查有反饋,學期初能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結合本科室實際,制訂切實有效的工作計劃,學期結束要有總結。不能及時完成的每次扣2分,沒有制訂的.不給分(滿分10分)。

          5、在校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工作時間上網打游戲、聊天,發現一次扣1分(滿分10分)。

          6、行政人員必須帶頭坐班,并且在各處室簽到,每缺一次坐班扣2分(滿分15分)。

          7、對各自分管的工作,若因行政人員言行不當或工作不力,引發不穩定因素或出現較大的安全事故,扣當事人每次5分(滿分15分)。

          四、加分項目

          1、榮譽稱號:年內工作成績突出獲得的榮譽稱號,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8分,市級加6分,縣級加4分。

          2、其他應加分的行為,按具體情況輕重酌情進行加分。

          五、減分項目

          1、對學校安排部署的工作,未按要求辦理,每次酌情扣1—5分。

          2、因工作失誤受到上級部門或領導批評的,每次扣5分。

          3、學校召開重要會議,以任何方式都聯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

          4、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有關責任人每人次扣10分,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5、其他應扣分的行為,按具體情況輕重酌情進行扣分。

          六、考核辦法

          1、對照考核內容,對每位行政人員實行考核,量化打分。

          2、學校領導班子評議15分,班主任、年級組副組長、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中開展評議15分,合并計算。

          3、其余各項按平時記錄核算。

          七、考核時間:

          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學期結束,由校長會同校務會成員組成考核評分小組。

          八、考核結果的確定

          考核工作結束后,根據考核成績,確定考核等次。

          九、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和干部調整的重要依據。

          2、考核成績居于末位及對被評為不稱職的,校長進行誡勉談話。

        學校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是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績效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發展的保證,體現了公司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獎勵先進、督促后進和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勵員工的公平的薪酬績效體系。

          第三條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除高層管理人員以外的'所有員工。本制度適用的人員分類:

          1中層管理序列:各部門正(副)經理;

          2市場序列:對公司產品銷售及市場開拓承擔直接責任的各崗位,如市場推廣、合作院校拓展、代理商拓展、直接客戶開發等部門的員工;

          3咨詢序列:指對業務運營或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承擔直接責任的各崗位。如電話咨詢員、現場咨詢員、客戶投訴處理等崗位的員工;

          4輔助序列:指從事職能或從事后勤服務工作的崗位。如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行政管理等崗位;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的部門:公司暫時不設部門,以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第二章薪酬體系

          第六條路。

          第七條薪酬的結構

          共由以下部分構成:月度工資、季度獎金、年度績效、福利津貼。各部分及比例。

          具體參見下表:、薪酬部分序列、月度工資崗位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季度獎金年度獎金福利津貼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堅持“以崗位為基礎,以業績為導向”的付薪思

          中層管理序列市場序列2500 1500 1000 500 600 300 300 300 r輔助序列咨詢序列1500 1300 500 500三險一金加通訊補貼三險一金加通訊補.貼三險一金三險一金各部門需參照上表所示比例進行工資發放1、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指該崗位員工的工資基準,體現的是該崗位員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每一個崗位均對應于一個崗位級別,每一個崗位級別共分5檔。崗位工資次月15日前發放。

          2、月度績效工資

          根據月度工作考核結果發放的工資,與崗位工資有一定比例關系,不同類別員工比例不同。月度績效工資隨月度崗位工資發放。

          3、季度績效獎金

          根據季度工作考核結果發放的工資,不同類別員工比例不同。季度績效工資每季度結束后次月5日前發放。

          4、年度績效獎金

          在年底綜合考慮公司業績、部門業績和個人業績,發放年度績效獎金,以全面反映個人貢獻。年度績效獎金年底春節前發放。員工在公司工作不足一年的,按照轉正后實際工作月份比例發放。

          5、福利津貼

          此部分為非風險性津貼,不參與績效考核。

        學校薪酬管理制度3

          一、工資方案執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崗位工資: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崗位,根據崗位的職責確定崗位工資,一種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崗位變動其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行;教師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實際工作量×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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