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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8 07:00:27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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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行薪酬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工資采用職務工資制,其體系如下(見圖1):

          工資等級標準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各級職位工資等級標準如下:(見表1)

          第二條上表的工資不包括津貼及獎金。

          第三條電腦操作人員、保衛人員、出納員、成員材料收發人員、考勤計件人員職位的工資不得超過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含)。駕駛員、宿舍管理員及現場操作人員(以上不含領班或組長)職位的工資以管理(工務)員以下為限。

          第四條管理(工務)員職位以下人員,各公司可視其工作性質分級核定工資。

          第五條工資調整后,若超過本職位最高工資,在未得到職位晉升的情況下,仍支給該職位的最高工資,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個月一次性發給。

          第六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工資。

          第七條新進人員無工作經歷者.其工資核定標準如下:

         。ń浛荚嚭细裾咭老铝袠藴手Ыo,非經考試而錄用者,按低于下列規定的.標準由各公司酌情擬訂。專畢業新進人員的核用及工資核定由總管理處總經理辦理及擬訂。)

          一、男性部分:

         。保芯克ㄑ芯可┊厴I,6500元以上。

         。玻畬W或學院畢業,6000元。

         。常畬?飘厴I,5600元以下。

          4.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4200元。

         。担炭啤⑥r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4000元。

         。叮咧屑奥毟弋厴I.專長與工作不同者,3600元

         。罚踔挟厴I者,各公司自訂。

          8.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二、女性部分:

         。保た坡毟弋厴I,專長與工作相同者,2400元。

         。玻咧校毟撸┊厴I,專長與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常踔挟厴I者,各公司自訂

         。矗W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第八條新進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其工資增加標準如下(見表2):

          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根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有關精神制訂。

          第二條津貼給付標準。

          本公司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各項津貼支給標準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職工的加班津貼:單位:元/小時)(見表3)

          二、聘請人員的加班津貼標準:(單位:元、小時)(見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貼標準:(單位:元、日)(見表5)

          四、駕駛員每月加班費最高不超過1200元。

          五、出納人員職務津貼每月定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員、領班(班長)職務津貼(單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領班:700元;副領班:600元;班長:500元;副班長:400元。

          七、特殊地區交通津貼。

          1.市郊廠區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每月發給200元。

         。玻鞘薪紡S區人員,因工作需要而在這個廠區上班者(如守衛人員)。一班期間內按日比照廠區人員發給,其細則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頒布實施,并向經營員會上報備存。

          第四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外勤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適用對象。凡直接擔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就依本辦法發給外勤津貼,但協辦人員如司機等不適用本辦法。

          一、工作項目:

          營業類:

         。ǎ欤┲苯愉N售外務工作(含營業場所)。

         。ǎ玻┡浜箱N售外務工作:如簽押、售后服務、接洽退稅業務、包裝材料回收等等。

         。玻Y材類:

         。ǎ欤┻M口性外務工作。

          (2)關務工作。

          二、工作時間:

          因經辦業務需要,每月總的外勤時間占應出勤工作時間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條發放標準。

          一、外勤津貼:主管級750元/月,非主管級500/月。

          三、辦理方式:

         。保鞑块T主管人員審核手認為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均符合規定者,簽報總管理處呈總經理核準后發放。因工作性質變更不符合發放條件時,應立即簽呈經理注銷。

         。玻菫閺氖卤巨k法規定的“工作項目”的人員,但其外勤時間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者,可專門報請總管理處由總經理核準。

         。常蛸N生效日期:凡符合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若為上半月調任該職,則以當月16日開始計算,下半個月調任者從翌月l日起開始計算。應注銷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自其工作變更日起停止發放。

          第三條其他說明:

          一、申請領取外勤津貼人員不得再報支加班津貼及其他職務津貼。

          二、凡是已在效率獎金項目下考慮提高基數核給的外勤人員,不得再重復申報本項津貼。

          第四條本辦法經呈報總經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傾斜。

          3、建立積極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全達公司管理要求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 薪酬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國家承認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公司任職資格評定薪等國家承認職稱國家承認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XX

          高級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崗位責任小來確定,并以崗位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發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貢獻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特定目標而設定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3

          一、工資方案執行范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于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 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 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后,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后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杰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 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 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 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崗位工資: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崗位,根據崗位的職責確定崗位工資,一種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崗位變動其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準后執行;教師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 實際工作量 ×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于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 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范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范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準后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后,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于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采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于考核的滯后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 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員會批準后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 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 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后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后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準后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F行規章制度 執行。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勵作用,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行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所有崗位貢獻、酬勞均在崗位系數和績效中體現。特殊崗位需要給予津補貼的根據省行統一規定發放。加班工資的計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內退員工、工勤崗位工資按照省行有關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薪酬管理原則

          一、按勞計酬原則。實行工資與個人勞動和績效掛鉤,按貢獻計酬,體現多勞多得,拉開分配檔次。鼓勵基層員工工資高于機關員工工資,一般員工工資高于領導干部工資,經營崗位工資高于管理崗位工資。

          二、質效優先原則。以總行為單位,工資增長總額、增幅不得高于利潤增長總額、增幅,確保效益增長水平高于工資增長水平;將控新降舊、綜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風險防范與績效工資掛鉤,對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按規定扣減績效工資。

          三、區別對待和兼顧公平原則。實行崗位和地域有別的考核機制,考核重點向一線傾斜、向經營崗位傾斜,向增量業務傾斜、向自營業務傾斜,培育全轄員工增強“勞動創造價值”的工作理念。

          四、 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客觀公正考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四條 全行設置管理崗、客戶經理崗、柜員崗、保安崗及其他崗五類崗位。

          一、管理崗。指基層支行(含營業部)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支行行長、副行長(正、副股級)、會計主管、專職信貸員。

          二、客戶經理崗。指基層支行從事存、貸款營銷及管理的人員。包括一般信貸員、不良貸款清收盤活人員、專職攬儲人員。

          三、柜員崗。指基層支行營業人員。包括綜合柜員、主管授權柜員及大堂經理。

          四、大堂經理崗。特指總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經理。

          五、保安崗。指鄉鎮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員。鄉鎮支行保安人員由內部職工擔任。

          六、其他崗。指上述界定崗位以外的其他崗位員工。

          第三章 薪酬構成

          職工薪酬由基本工資、職級工資、效益工資、獎勵工資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1、工齡工資。按照參加工作時間長短進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齡XX元計算。

          2、學歷工資。中專及以下學歷或員級、技工級職稱每人XX元/月,大專學歷或初級師、技師職稱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級師、高級技工職稱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級師職稱每人XX元/月。

          3、農村支行津貼。為鼓勵員工到山區農村支行工作,對農村支行干部員工計發農村支行津貼。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職級工資

          1、柜員崗。含綜合柜員崗、授權崗、總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經理。一級柜員XX元/月;二級柜員XX元/月;三級柜員XX元/月。其中40歲以上不參與等級考核的,參照二級柜員標準計發。

          2、客戶經理崗。一級客戶經理XX元/月;二級客戶經理XX元/月;三級客戶經理XX元/月。

          3、大堂經理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經理XX元/月。

          4、保安崗。指內部人員保安崗,支行保安崗人員由總行統一根據需求進行調配,每個支行定員1人,崗位工資XX元/月。保安崗以總行安排確定的人員為準。

          5、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各支行行長(營業部經理)、會計主管按XX元/月計發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鄉鎮支行加計發農村支行津貼。

          6、其他在崗人員。其他在崗人員未參加柜員崗、客戶經理崗考核的,按XX元/月執行。

          三、管理工資

          (一)系數的確定。

          1、支行行長。扁平化支行行長系數為2.0,重點鄉鎮支行行長系數為1.9,其他支行行長系數為1.8,全面負責的副行長相應下浮0.1系數。

          2、支行副行長。扁平化支行副行長系數為1.6,重點鄉鎮支行副行長系數為1.5,其他支行副行長系數為1.4。

          3、正副股級。正股級系數1.5;副股級系數1.2。正副股級系數認定以《農村商業銀行正、副股級干部工資系數認定方案》為依據,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系數的基礎上上浮0.2,重點鄉鎮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系數的基礎上上浮0.1。

          四、效益工資。

          效益工資根據總行今年擬實現利潤總額確定,直接參與含量計酬。

          五、獎勵工資。

          獎勵工資指依托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拓寬績效考核外延,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和“春天行動”等活動的獎勵工資。

          六、附加薪酬。

          體現薪酬的社會保障功能,包括津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等。

          1.津補貼。包括通訊費、交通費等,項目及發放標準按照上級主管行社相關規定執行。

          2.職工福利費。指按相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職工福利性支出。

          3.社會保險。主要包含單位為職工計繳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的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5.補充養老保險。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企業年金單位部分。

          第四章 薪金考核

          第六條 基本工資與職級工資的考核

          員工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由各支行與員工日?记趻煦^考核,并實行倒扣制。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XX元、曠工一天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一次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學習的一次扣XX元。

          第七條 管理工資的考核內容及標準

          基層支行人員管理工資由總行按季考核,實行指標打分及倒扣分,總行組織相關職能部室針對相關文件條款集中打分,通報各支行分項分數情況,并將綜合打分作為工資考核的依據。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定量指標考核

          1、綜合業務經營支行(70分)

          (1)存款凈增(4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頂?己巳蝿瞻从囝~和積數雙向考核,各占比50%。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貸款凈增(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頂。該項由信貸管理部考核。

          (3)電子銀行業務(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 20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2、單一經營存款業務的支行(70分)

          (1)存款凈增(50分)?己巳蝿瞻从囝~和積數雙向考核,各占比50%,65分封頂。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電子銀行業務(2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 25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標考核(30分)

          1、安全保衛工作(5分)。該項由安全保衛部考核。

          2、優質文明服務(10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內控(案防)管理(10分)。該項由稽核監察部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對口考核。

          4、合規管理工作(5分)。該項由風險合規部考核。

          對單位獲得省級先進的加3分,獲得市級先進的加2分,獲得總行先進的加1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 支行出現以下情況的,在內控(案防)和合規管理中倒扣分。

          1、員工行為管理。出現上訪、打架斗毆、服務被投訴等不良行為的,一次扣1分。

          2、業務經營管理。費用報賬不真實、超支;存貸款弄虛作假以及被省市級以上管理部門檢查通報的, 一次扣2分。

          3、出現重大風險事件的,內控(案防)管理和合規管理兩項不得分。 第八條 計價工資

          計價工資即含量計酬工資,與支行收存、收息、業務量等掛鉤。 一、參與計價工資人員:支行正、副行長和內外勤人員(不含見習期新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二、計價工資計酬原則:

          支行行長(不含扁平化)每月計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所在支行人平工資的2.0倍,當月考核計價高于規定部分,留存財會統計部待年終統一清算,全年工資高于規定部分的一律扣發。一般員工(含副行長)每月計價工資不封頂,允許員工工資高于支行行長工資。

          三、計價標準的確定

          (一)存款計價標準。

          1、存量存款。核定方法:以總行確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數為準。

          存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XX支行1分;XX支行2分;XX支行、XX支行2.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3分;XX支行、XX支行4分;XX支行、XX支行4.5分;XX支行、XX支行7分。

          2、增量存款。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積數和÷考核期天數-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XX支行、XX支行6分;XX支行、XX支行7分;XX支行、XX支行8分;XX支行、XX支行10分;XX支行、XX支行1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18分;XX支行、XX支行20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22分。

          (二)貸款標準。

          收息計價原則:一是增量貸款計價標準高于存量貸款計價標準;二是自營貸款計價標準高于擔保公司貸款、按揭貸款、牽頭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貼現等平臺貸款計價標準。平臺貸款的計價按不同貸款品種營銷難易程度分類別計價,以貸款戶頭為基數計付工資。

          1、存量貸款計價標準。存量貸款以總行確定的清單為基準考核。 (1)平臺類貸款(成員行銀團、擔保公司、按揭、股權保證):單戶每月5元;

          (2)自營類貸款

          農村支行:單戶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戶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扁平化支行:單戶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戶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2、增量貸款利息計價標準。

          (1)增量貸款核算標準如下:

          增量的計價基數:總行以各支行20xx年12月末應收應計利息收入額度為基數,在此基礎上的增加額為增量計價考核數;

          (2) 計價標準。

          ①鄉(鎮) 支行計價標準。增量貸款利息均按XX元/萬元計價。

          ②扁平化支行計價標準。

          XX支行: 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XX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350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XX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3)推介貸款計價及分配。實行全員推介貸款,對跨行成功推介的貸款,貸款利息收入計價以承貸行增量貸款利息收入的標準計價,只計算一次工資,但貸款任務推介支行和承貸支行雙向計算,計價工資按責任人、貸后管理人員、業務操作員7:2:1的比例分配。

          (4)存量貸款中當年到期或提前償還貸款繼續投放總行未認定為增量貸款的按存量計價標準每月增加XX元。

          (三)表內外不良貸款清收計酬按風險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電子銀行業務計酬按電子銀行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業務量計價標準。

          1、計價標準。柜臺業務量按0.X元/筆計價;放貸業務量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以合同文本份數統計)和按揭貸款按XX元/戶計價,其他貸款單筆500萬元以內(含)按XX元/戶計價、單筆500萬元以上按XX元/戶計價。柜臺每筆業務的傳票附件不統計業務量。柜臺業務量由會計主管負責考核統計,財會統計部和稽核監察部每月抽查不少于2個支行。業務量計價工資按支行考核,由支行據實分配上報。

          2、代收代發業務量統計原則:①對代收代發業務筆數小于100筆的,按實際筆數計價,超過100筆的,基數按100筆,每增加100筆按1筆計價;②對工作量較大的重新開戶代收代發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③代收代發過程中,錯賬處理的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3、自助設備管理人員計價。對安裝有自助設備的支行,自助設備管理人員補助工資按每臺XX元/月計發。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需加鈔維護的ATM、CRS)的支行每臺增加XX元/月。

          第九條 獎勵工資。省市行業管理部門計發的獎勵按上級規定計發;“春天行動”按總行春天行動方案考核計發;階段性目標任務計發的獎勵按職能部門制定的階段性目標方案計發。

          第十條 會計主管工資

          一、基本工資。與日?记诘葤煦^,按月由所在支行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考核計發。

          二、績效工資標準。會計主管系數1.2,其中聘任為副行長(副經理)的,按所在支行副行長(副經理)系數執行。

          三、績效工資考核。系數1.0的工資參照總行機關人員,由財會統計部、稽核監察部和業務拓展部按其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按季考核兌現(考核分值:財會統計部50分、稽核監察部30分、業務拓展部10分、風險合規部10分)。得分95分(含)以上的,按滿分考核,95分以下的按實際得分考核。超過1.0的系數工資,按季參照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得分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據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終總清算。

          四、各支行應分配會計主管存款任務,任務數不能低于總行相應職級人員,任務內存款不得計價。

          第十一條 信貸主管工資。

          扁平化支行XX元/月,其他支行XX元/月作為信貸主管崗位工資,按季由信貸管理部按其工作情況考核兌現。

          第十二條 人員調整后計價工資分配

          一、貸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營銷的存量正常貸款日常貸后管理工作原則上應移交給承貸支行現客戶經理。該部分貸款利息以承貸支行計價標準計價,按原貸款責任人70%、承貸支行30%的比例分配,原責任人負責該筆貸款的收回,原責任人調到總行的負責到期清收,但不參與計價。承貸支行現貸后管理人員負責該筆貸款移交后的日常貸后管理工作(含按期結息督促到位)。

          二、存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個人攬存的存款,按存款存入支行計價標準由該支行考核計發。

          第十三條 總行機關人員嚴禁在基層支行直接或間接獲取績效工資。一經查實的,全額扣回所得績效工資,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總行或上級管理部門借用人員,借用期間工資由總行計發。

          第十四條 受處分、處理人員工資。

          一、下崗(離崗)、待崗人員。下崗(離崗)、待崗期間只發最低工資(崇陽縣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下同);

          二、撤職或降級人員。從撤職或降級次月起,執行新職級工資標準;

          三、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人員,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在處分期內按職級工資的50%考核發放,開除留用人員只發最低工資;

          四、被司法機關收容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收審期間停發工資。審查結束,沒有問題的補發相應工資;有問題給予處分、處理的,按相應處分、處理類別計發工資。

          第十五條 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

          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人事部門根據省行管理規定計發。 第十六條 病、事假期間工資。

          一、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病假實有天數扣減職級工資(應扣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病假天數),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二、病假超過三個月不足六個月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月扣減職級工資,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至醫療期滿,只發基本工資;

          四、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職級工資按本單位職級工資考核平均水平計發,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五、請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職級工資按實有事假天數扣減工資。

          扣減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事假天數;

          六、請事假超過1個月的(一個月內請假超過2 1天的按一個月計算),事假期間只發最低工資(所在地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計發效益工資;

          七、 曠工3天以內(含3天)的,按天扣減應得工資。

          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3天以上的,全額扣減當月應得工資。

          八、假期工作。按規定享有的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年度休假,假期工資按應得工資全額計發。

          九、不在崗人員只發基本工資,其他工資不予計發。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條 強化領導,明確職責。

          一、組織領導?傂谐闪⒁远麻L任組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任副組長的薪酬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行薪酬管理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財會統計部、人事教育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衛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組成,負責薪酬日?己斯ぷ。

          二、部門職責。人事教育部負責每月基礎工資及職級工資的管理和確定;財會統計部負責基礎工資、職級工資及計價薪酬的審核、匯總及兌現。財會統計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業績真實性考核;人事教育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衛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定性指標的考核;各支行負責按月公示各自支行個人業績和考核情況。

          第十八條 臺賬管理。員工業績臺賬是計價工資考核真實可靠的依據,各支行必須加強對存款和貸款等業績臺賬的管理,總行業務拓展部負責督促檢查臺賬管理情況。

          一、各支行行長是臺賬管理和工資考核的第一責任人;會計主管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臺賬的登記與管理工作,由業務拓展部按季打分考核。

          二、臺賬應做到每日登記,并由員工和會計主管簽字確認,按月匯總公布。對業績臺賬有異議的,可在各支行公布后三日內向所在支行行長提出訴求,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招錄員工見習期內由所在支行建立個人業績臺賬,其工資不參與薪酬分配。見習期滿后,視同正式員工參與薪酬分配。

          第十九條 薪酬支付管理。

          一、基礎工資和職級工資。按月結合出勤率等由人事教育部考核后,交財會統計部計發。

          二、效益及含量計價工資。各支行行長負責考核,員工簽字確認。

          每月1日按照所在支行員工績效計算出上月到人計價工資交總行財會統計部審核、匯總;每月5日前財會統計部將工資匯總數據下達到各支行,每月10日前各支行必須將擬兌現到人的工資造表簽字后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再次審核匯總,每月15日前由總行財會統計部將工資交營業部通存直達兌現到人。原則上總行核定的工資必須按月兌現到人。各支行留存工資不得突破20%,由各支行考核兌現到人,年終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備案。

          三、獎勵工資。由總行相關部室按各自職能以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兌現。

          四、管理工資。由總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支行按季考核,再由各支行考核到人,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計發,年終總清算。

          第二十條 嚴格檢查,確保落實。總行業務拓展部和稽核監察部要定期檢查支行業績臺賬登記及執行情況,確保薪酬分配落實到位。各支行要嚴格按有關程序開展工作,對考核辦法、計價標準、業績臺賬及工資兌現方案予以公開,嚴禁弄虛作假。凡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XX農村商業銀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訂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本制度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以上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德工資差異;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在考蘆司承受能力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和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本制度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三、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薪制,貫徹“飲食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后,報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20%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員工。

          (2)月新標準:由部門經理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制工資:工人

          日制工資工人不屬于公司固定員工,日工資制工人工資標準根據工種不同由生產部門擬定,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工程師、生產廠長、項目經理

          (3)基層管理人員:各部門和項目部的主管,包括財務部主管會計、行政主管、人事主管、技術主管等

          (4)專業技術人員:出納、會計、人事專員、行政專員、技術員、安全管理員、實驗員、物流員、駕駛員等

          (5)行政后勤人員:文員、倉管員、前臺接待

          四、薪資結構:

          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通訊補助+住房補助+工齡工資+餐補+年終獎金+績效考核獎金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職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崗位的基本工資等級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經理共同協商,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位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2、崗位津貼

          (1)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自擔任管理職務之日起領取職務津貼,不擔任該職務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滿一個月時間按比例計算發放津貼;代管主管職務時,也發給該職務的津貼,但代管職務時間必須在一個月以上。同時擔任幾個管理職務的,領取所擔任最高級別的津貼,不給予雙份津貼。

          (2)崗位津貼等級標準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審批。

          3、通訊補助

          (1)通訊補助是指公司管理部門和各職能部門按規定給予報銷的員工手機費等。

          (2)通訊補助標準參見《財務報銷制度》

          4、住房補助

          本市戶籍員工不享受住房補貼,非本市戶籍的所有員工每人每月享有××元住房補貼。

          5、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工齡工資根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100元逐年遞增。

          (3)工齡工資的增加均以滿周年后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工齡工資,滿一年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年滿55周歲的所有員工不再計算工齡工資。

          6、餐補:參考×××地區基本生活標準,每天給予×元生活補助。

          7、年終獎金:公司年終獎金采取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

          (1)年底雙薪:年底雙薪體現公司對每位員工的關懷和回饋,于每年春節放假前予以發放,計算公式如下:

          年底雙薪=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12個月員工本年度實際工作月數

          實際工作時間不足月的按整月計算。

          (2)優秀員工獎(創造獎、功績獎)、優秀管理人員獎:由總經理根據公司年度經濟效益以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8、績效考核獎金根據員工績效考核月評、季評、年評結果,公司年度經營狀況,并結合總經理意見核定發放。

          五、薪資調整

          1、整體調整。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包括薪酬水平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辦根據國家政策結合公司具體經營狀況決定。

          2、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例:由行政助理升至行政主管,薪酬變為行政主管的薪酬,職位等級劃分不變。

          3、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級作出薪酬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最低等起薪。

          4、臨時調薪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公司總經辦會議確定:

         、俟窘洜I效益發行重變化;

         、谏鐣飪r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③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芷渌菊J定的情況變化。

          (2)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晉職調薪,以茲鼓勵。

          ①有特殊功勞表現。

         、谥型句浻玫膯T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蹫橥袠I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④其他總經理認可的情況。

          六、薪酬標準

          1、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

          ①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谡衅笗r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按所在崗位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80%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墼囉闷陂g員工照常享受公司的通訊補助、住房補助以及其他公司的福利性補助。

          2、特別休假的薪酬計算

         、倩榧佟⒉〖俚瘸^連續一個月的日歷工作日,只支付基本工資與工齡工資;

         、谑录倜獍l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①執行月薪的員工,按照每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谛匠曛Ц稌r間:當月工資下月×日發放,遇雙休日自動順延;遇節假日可視具體情況,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①個人薪酬所得稅;

         、谏鐣kU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③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芄疽幷轮贫纫幎ǖ膽獜墓べY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八、薪酬保密

          總經辦、財務部以及人力資源部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筏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

          九、本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行政人事部可每年根據市場薪資調查、物價上漲水平、公司經營狀況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作為此方案的附件。

          十一、本方案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薪金管理規范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計算、薪金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 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3.津貼:伙食津貼、加班 (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雇員考勤管理 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發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7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范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制定原則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

          第3條適用范圍

          本企業所有員工。

          第2章薪酬構成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于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4條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高層薪酬構成=基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

          (2)員工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福利+津貼或補貼+獎金

          第5條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

          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后工資的70%~80%,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發放的各類津貼。

          第3章工資系列

          第6條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生產、營銷、后勤四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表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行政管理系列1.企業高層領導2.各職能部門經理

          3.行政部、財務部、業務部所有辦公室職員生產系列生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采購部門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后勤系列一般勤務人員如司機、保安、保潔員等

          第4章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確定

          第7條基本年薪是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它是由個人資歷和職位決定的。該部分薪酬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條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員會確定,確定的依據是上一年度的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以及對外部市場薪酬調查數據的分析。

          第9條年終效益獎

          年終效益獎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一種短期激勵,一般以貨幣的形式于年底支付,該部分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條股權激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股權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5章一般員工工資標準的確定

          第11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根據該崗位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工資標準。企業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各崗位所承擔工作的特性及對員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將崗位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第12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企業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其標準如下表所示。績效考核標準劃分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月度績效工資: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獎金:企業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13條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1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XX年不再增加。按月發放。

          第14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第6章員工福利

          福利是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外,為解決員工后顧之憂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銀行薪酬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于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并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后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 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準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于新雇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 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冃匠陸w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勺冃匠昕傤~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并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 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于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于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后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并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并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于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準。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于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權限。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布。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準。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對象等。

          第五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于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并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并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沖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并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銀行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則:

          1.公平性原則

          以工資內、外部公平為導向。對內,員工薪酬應該與個人的工作難度、強度以及工作質量相符合;對外,員工薪酬要與相同職位甚至行業的其他員工有以致的發放標準。

          2.競爭性原則

          提高薪酬對市場上人才的吸引力。當然這不能理解為銀行行業薪酬;應該盲目提高。員工薪酬應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過低會導致人才流失,但是過高會將銀行推向虧損的邊緣。

          3.激勵性原則

          通過工資和獎金等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積極心性。激勵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不能局限于現金這種短期的激勵方式?梢赃m當輔以中長期的激勵來提高效果。

          4.經濟型原則

          即員工薪酬水平要與銀行的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銀行的經濟實力較強而員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話怎對人才的保留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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