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標準化考核是如何?下文是小編與大家分享的標準化考核管理辦法的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鑒學習。
為深入貫徹落實鐵道部和鐵路局關于建設項目標準化管理有關文件和規定,進一步提高施工、監理單位標準化管理意識,積極推動多經系統建設項目標準化管理取得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一、有關要求
按照建設單位與施工、監理單位共同制定的標準化管理推進計劃和標準化管理的具體要求,建設單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組織監理站、各項目部和作業隊對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化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考核?己藘热菀罁、局和多經處下發的有關標準化管理文件、規定和要求。
1. 施工單位項目部和監理站須在開工前對所管工程項目標準化管理進行規劃,做到標準化管理開工前準備工作到位,開工后過程控制到位,施工結束后收尾工作徹底。
2. 主要工程項目開工前須經建設單位和監理站對標準化管理落實情況(三通一平,場地硬化,材料場、生活區、加工區規劃,以及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標識和標牌設置情況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開工。
3.按照建設單位下發的標準化管理推進計劃階段安排,每月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對各項目部和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情況進行平推檢查并
4.因地方征拆和方案變化等因素影響標準化管理推進計劃按期兌現的,由項目部以書面方式說明原因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將結合實際情況調整標準化管理推進計劃。
5.要求施工單位按照標準化管理推進計劃要求,及時制定本項目部的標準化管理實施方案,標準化管理實施方案必須符合鐵道部和路局有關要求并且符合現場實際,要做到主要項目齊全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6.監理人員必須做到對施工單位標準化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監理人員發現標準化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時,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對于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要及時通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核對,對于情況屬實的,視情節輕重對施工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經濟處罰。
二、考核內容及處罰標準
1.項目部和作業隊(架子隊)駐地標準化。
1.1 未按要求制定項目部和作業隊(架子隊)標準化管理實施方案。
1.2 未按規定成立相應的管理組織機構,有關工作職責和制度未上墻,
1.3 項目部八牌二圖未設置或設置不全。
八牌:駐地工程揭示牌、組織機構框圖、工地黨組織和文明工地建設構架圖、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工地質量創優規劃、“三標一體”(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分配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項目管理方針目標。同時設置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舉報電話牌。
二圖:施工平面圖(包含線路平、縱斷面圖)、工程形象進度圖。
1.4 作業隊(架子隊)五牌一圖未設置或設置不全。
五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同時設置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舉報電話牌。
一圖:施工現場平面圖
1.5 項目部和作業隊院落未進行封閉式管理。
1.6 職場環境和施工、材料場地無規劃,駐地衛生臟亂差。
1.7在居民區附近施工產生嚴重噪音及粉塵,運輸過程中造成道路污染。
檢查發現以上問題,每項(次)罰款2000元。
2.人員配備及培訓標準化。
2.1 項目部未按規定和投標承諾配備管理人員。
2.2 作業隊(架子隊)未按“1152”規定設置九大員(隊長、技術負責人,技術、質量、安全、試驗、材料員,領工員和工班長)。
2.3 項目部擅自調整管理人員。
2.4 對施工人員未進行人身安全教育和消防教育。
2.5 對機動車輛駕駛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進行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教育。
2.6 對現場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未進行既有線施工安全應知應會教育。
檢查發現以上問題,每人(次)罰款2000元。
對于施工單位變更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以及質量、安全專職等人員)的處罰,經建設單位批準后變更的,每人(次)罰款1-5萬元;未經建設單位批準擅自變更的,每人(次)罰款5-10萬元。
3.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化。
3.1路基工程
3.1.1 施工現場“五牌一圖”( 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及各類標示牌、警示牌未設置或設置不全不規范。
3.1.2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
3.1.3 大型機械施工現場未嚴格做到“五個一”的,即: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一本(機械施工日志)、一牌(設備標識牌)、一證(機械操作證)。
3.1.4 機械設備無標識牌或標識牌不規范。
3.1.5 易發生機械傷害的場所和施工現場出入口未按規定設置禁止和警示標志。
3.1.6 各類樁基地面孔口四周未按規定搭設防護圍欄或圍欄不牢固,停止作業時有關孔口未用蓋板蓋嚴并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
3.1.7 滑坡、崩塌、高陡邊坡等高風險路基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明顯的禁止、警告標志。
3.1.8 配電房(室)、變壓器等固定電力設備未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屏障或網柵圍欄以及明顯的禁止、警告標志。
3.1.9 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戒線或安全警戒繩。
3.1.10 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程序施工,路基填筑一次堆土過厚,攤鋪和碾壓不標準,路基填料不符合標準、棄土和垃圾不及時清理。
3.1.11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有關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帶胸卡、袖標和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