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教師就應該要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團結協作精神,那么我們通過下文了解一些小學教師年度的績效考核細則,歡迎大家閱讀!
一、考核對象
凡在本校受聘的教職工均應參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內容和計分辦法
考核內容分德能勤績四大部分。
(一)德(15分)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面向全體學生,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下列情況在基礎分內予以扣分:
1、無故不參加升國旗儀式、政治業務學習(請假不能參加的每次扣0.1分)或校內集體活動每次扣0.5分。
2、不服從學校分配或不完成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扣1分,造成損失或嚴重損失的扣2—5分。
3、不按程序進行上訪或在校內外及網絡媒體等制造謠言或傳播謠言的每次扣2分。
4、班上出現安全或其它重大事故責任人不積極處理的扣2—5分。
5、亂收費、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發現一次扣2分。
(二)、能(20分)
1、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學年內完成規定學時的教育任務加2分。每少一個學時扣0.2分。
2、聽課滿10節以上記2.0分,少一節倒扣0.2分。分配指導實習生一人加記0.5分。
3、上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優質課等,獲校、街道、區、市、國家一等獎分別計0.6、1、2、4、6分,二、三等獎相應級差分別少0.2分、0.3分。取考核年限最高一級,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最低獎的分值。
4、承擔教研教改實驗課題的主研人員,每期有實驗課題計劃、總結,按校、街道、區、市、國家分別計1、2、3、4、5分。取考核年限最高一級,同等級課 1
題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的分值。
5、教育教學經驗論文,交流發表獲獎,校、街道、區、市、國家級一等獎分別計1、2、3、4、5分,二、三等獎相應分別減0.2、0.5分。娛樂性報刊發表不計分。以上各項均取考核年限內最高一級,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最低獎的分值。
6、教師個人獲榮譽獎(含教師參加非賽課類競賽獲獎),校、街道、區、市、國家一等獎分別記1、2、3、4、5分,二、三等獎相應減少0.3、0.5分。統計考核年限最高一級,未設獎級的按一等獎計,設獎級則按對應獎級計算。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最低獎的分值。
7、集體榮譽稱號:校、街道、區、市、國家一等獎分別記1、2、3、4、5分主要負責人與主要業績教師記分比例為2.5:1.5。
(三)、勤(20分)
1、全勤的加1分。病假從累計第5天起,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3分,哺乳假每天扣0.1分(法定假期不扣分)。曠課一節扣5.0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不超過10分。
2、法定假期內提前回校上班的,每一天加記0.1分,最高加記1.0分。
3、病假累計6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四)、績(45分)
1、備課筆記檢查評比,獲學校一等獎的每人每次加1.0分,二等獎的加每人每次0.8分(累加分值不得超過3分)。
作業(含家庭作業)不批改的一次扣0.5分,作業批改極不認真的一次扣 0.2分。
2、班內每出現一個流失生,班主任扣2.0分,科任教師扣1.0分。
3、班內轉出學生或學生家長對所任語數教師進行等級評定,一個優秀加0.4分,合格不加也不扣分,不合格一個扣0.4分,考核年限內累計。
4、教師輔導學生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各種競賽或活動取得一、二、三等獎分別計:校級0.5、0.3、0.1分;街道級0.7、0.5、0.3分;區級1、0.8、0.5 2
分;市級2、1.5、1分;國家級4、3、2分。取考核年限最高一級,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同等獎的分值。
5、教學效果(35分,其中平均分占20分,及格率占15分。),考核年限內計平均數。
教管中心及以上組織的考試科目,平均分和及格率達到上一年同年級同學科全教管中心的80%視為達標。
平均分得分,本學科與上學年對應學期年級學期學科比較,達到全教管中心平均分的80%得滿基數分,平均分超出在15.0分以內,每分加0.2;平均分超出在15.0—18.0分以內的,每分加0.25;平均分超出在18.0—20.0分以內的,每分加0.3分;平均分超出在20.0分及以上的每分加0.35分。平均分得分總加分部分不得超過7.5分。
及格率得分,本學科與上學年對應學期年級學期學科比較,達到全教管中心及格率的80%得滿基數分,平均分超出在15.0%分以內,每個百分點加0.15;及格率超出在15.0—18.0分以內的,每個百分點加0.2;及格率超出18.0—20.0分以內的,每個百分點加0.25分;及格率超出在20.0及以上的每個百分點加0.35分。及格率為100%直接加5.0分。及格率得分總加分部分不得超過5.0分。
6、下列情況在考核總分內扣分:
黨、政警告處分的扣20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1)、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2)、“德”的考核得分低于百分之六十的;
(3)、教學五認真的考核得分低于百分之六十的;
(4)、曠工二天以上的;
(5)、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況之一的;
(6)、其它規定應確定為不稱職的。
三、考核辦法
考核按百分制計分,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助的辦法進行。
1、指標分配
語數老師所占優秀名額為學校優秀總名額的60%,非語數老師所占優秀名額為學校優秀總名額的40%。(名額采取四舍五入法計算)。語數老師名額中班主任和非班主任各占50%。(名額單數時向班主任老師傾斜)
2、自查自評
教職工對照年度考核實施辦法進行自查自評,填報《考核自評表》。
3、校評
本職工作和工作效果由學校年度考核小組對教職工進行全面檢查,量化考核。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作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和聘任的依據。